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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 刘昊虹 马飞 王颖_ 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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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国 际 结 算中的票据 本章教学目的 票据作为替代现金起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 信用工具,在当今以银行为中介的非现金结算 方式下发挥了重要作用。汇票、本票、支票是 国际结算中使用的三种票据,其中汇票和支票 是无条件支付的命令,本票是无条件支付的承 诺。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掌握票据的概念和性质, 掌握三种票据的开立和处理程序,能对三种票 据的差异进行比较分析。 第一节 票据概述 第二节 汇票 第三节 本票 第四节 支票 第一节 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 二、票据的性质 三、票据的作用 四、票据的法律体系 一、票据的定义 广义的票据 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利单据(Documents of Title),它作为某人的,不在其实际占有下的金钱 或商品的所有权的证据。 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 发票、提单等 。可以流通转让给他人。 狭义的票据 是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 由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 注 意 • 国际结算研究的是狭义票据的使用。 • 汇票在国际贸易中用最为广泛,票据行为表现最完 全且作用发挥最充分,因此,汇票成为国际票据研 究中的重要内容。 二、票据的性质 (一)设权性(Right to be Paid) (二)无因性(Non Causative Nature) (三)要式性(Requisite in Form) (四)流通性(Negotiability) (五)提示性(Presentment) (六)返还性(Returnability) (一)设权性 设权性 Right to be Paid 持票人凭借票据上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 利,即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做成票据。 债权人的权 求 请 款 权 付 让 转 通 流 权 索 追 三种权利 付款USD1000 000 乙国 甲国 货物 B公司 A公司 A公司 B公司向C公司 1款 付 提示要求付款 0 指定 物 货 0 0 U C公司付款 0 S 0 D 0 C公司 问题 1、为什么A公司可以指定C公司付款? 2、这笔交易中可以开立什么票据结算? (二)无因性 无因性 Non Causative Nature 票据是否有效,不受出票或转让原因的影响,只 要符合法定要式,在票据到期日,付款人必须无条 件支付款项。 (三)要式性 要式性 Requisite in Form 票据开立时,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规定,票据上 记载的必要事项必须齐全,各必要事项必须符合票 据法律规定,才能使票据产生法律效力。 (四)流通性 流通性 Negotiability 票据经过背书或交付就可以自由地转让、流通的性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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