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讲解.ppt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 第二章 国际结算票据 * 案例分析 某年5月份A公司向B公司销售货值6.5万美元的商品。5月20日,B公司作为出票人向A公司开出以C银行为付款人,A公司为收款人的指示性抬头定日付款汇票,付款日为7月20日。6月10日,A将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7月5日D公司再背书转让给E公司。E公司于7月10日向C银行做承兑提示时遭到拒绝。E公司及时通知了全体前手后,向出票人B公司行使追索权,但B公司以收到货物与合同不符为由提出拒付。试问: (1)当E公司向C银行要求承兑时,C银行是否能拒绝?为什么? (2)B公司的拒付理由是否合理?为什么? (3)那么B以此理由向法院提起票据抗辩是否可行呢? (4)B公司的正确做法是什么? 第三节 本票 一、本票的定义 《英国票据法》关于本票的定义是: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来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付款承诺。 我国《票据法》认为:“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另外,“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因此,我国的票据法中实际只规定了即期银行本票。 Due 11th July,1999 Promissory Note for GBP800.00 London, 8th April,1999 At 90 days after sight we promise to pay Beijing Art and Craft Corp. or order the sum of Eight hundred pounds For Bank of Europe London. signature * 第二章 国际结算票据 * 1985年广东本票 二、本票的特点 与汇票相比,本票具有以下特点: (一)本票是无条件的支付承诺。 (二)在名称和性质上不同。 为强调本票是出票人或付款人的付款承诺这一特性,在英文名称上,本票称为Note(付款承诺),而不是Bill(债权凭证),后者是票据的统称。 (三)本票不必办理承兑。 (四)本票只有一张。 绝对必要记载内容: “本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确定的金额;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相对应记载事项: 付款地和出票地 三、本票的内容 《日内瓦统一法》规定,本票应包括:“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付款期限;付款地点;收款人;出票地点与日期;出票人签字。 四、本票的种类和用途 对本票而言,有如下几个分类,其中最常用也最重要的是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 1、商业本票(Promissory Note)。有即期和远期之分。 2、银行本票(Cashier’s Order/Check)。银行多签发即期本票。 3、国际汇票(Overseas Money Order) 4、旅行支票(Traveller’s Check) 本票通常可以在以下交易和经济活动中使用: ※远期付款的商品贸易,或是结合买方信贷的资本货物交易; ※金钱借贷的凭证; ※对外筹集资金; ※银行办理汇款业务,或向大额提款客户开出本票以代替现钞。 * 第二章 国际结算票据 * 五、本票的票据行为 A(出票人) B (收款人) (背书人) C (被背书人) (背书人) D E (保证人) 第一债务人 第二债务人 票据权利人 (持票人) (被背书人) 不必承兑、对本票银行不予贴现,其余行为与汇票一样,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