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薪酬分配制度.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XX
律师事务所薪酬分配制度
第一章合伙人分配制度
1。合伙人准入条件:
(1)所内执业满4年且达到聘用律师18级(含)以上。如在所外已有执业年限的,经
考察可减免所内年限。
(2)连续4年年度考核等级合格以上;
(3)具有足够的业务开发或者业务处理能力;
(4)遵从所内制度、文化以及理念。
2.
合伙人制度:
合伙人共20个极差,新加入的合伙人入伙定级可根据综合情况评定,每年年终工作述
职考核通过后,可晋升一级,到达20级之后参与年终述职考核,但不再晋升级别.原则上
不跳级,但有不晋级、降级和淘汰机制.
3。
合伙人薪酬:
(1)固定薪酬:合伙人固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