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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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
(2016年9月)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为适应不断发展的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迫切需求,完善公共管理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公共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公共管理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立的。
一、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为适应我国社会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要求而设立。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培养目标为党政机关、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公共事业单位以及非政府组织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人才,提高公共管理人员的管理素质和管理水平。
1.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遵章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
2.具有较扎实的人文社会科学理论素养,掌握公共管理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政治、经济、法律、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相关知识,掌握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
3.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具备较高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包括调研、决策、组织、指挥、激励和人际协调能力,以及贯彻其中的创新能力。
4.比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能阅读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外文文献。
5.身心健康,具有团队精神、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人际交往能力,能适应公共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招生类型及报考资格
招生类型为 “在职攻读”,学生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招收。
报考资格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一般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三年(含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
三、学习方式与年限
入学的学生可以按 “非脱产”方式进行学习。学习年限为3至5年。“半脱产”、“非脱产”学习年限一般不少于3年。
四、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学生培养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
课程设置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教学内容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分为核心课、专业方向必修课、选修课和社会实践四方面基本模块。其中核心课程不少于17学分;专业方向必修课程不少于8学分;选修课不少于9学分;社会实践与研讨不少于2学分。(课程设置详见附件1)
五、师资队伍
建立“双师型”师资队伍,即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队伍相结合的师资团队。选派至少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2名专职教师担任每门核心课程的任课教师,同一名教师原则上不应作为不同核心课程的核心成员;积极选聘具有扎实理论功底、丰富实践经验的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的中高层领导干部担任兼职教师,发挥兼职教师队伍在专业方向课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各个专业方向配备明确的师资团队承担教学任务。
六、教学形式
1.以课程学习为主,采用讲授、自学、讨论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注重案例教学;
2.强调学生自学,组织咨询辅导;
3.开展公共管理领域相关的专题讲座;
4.加强实践环节,安排社会实践与研讨活动,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必须参加社会实践环节,进行有关公共管理的社会调查或实习(时间在3-6个月之间),需要撰写社会实践报告。(社会实践报告要求详见附件2)
七、学位论文
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要求与专业方向领域的管理实践与改革内容紧密联系。论文形式不限,可以是专题研究、咨询报告、调查报告、政策评估、项目策划、案例分析、重大公共管理问题对策研究等。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公共管理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与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经过开题、写作、答辩等环节完成。其中,论文开题时间应至少在答辩前1年进行,论文正文字数应在3万字以上。
八、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TMLC系统检测、评阅和答辩,完成在学期间应尽的义务,达到学校其他规定与要求(如科研要求)的学生,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
学科领域、专业1: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
类别 编号 课 程 名 称 学分 周学时 总学时 考核方式 核心课程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 36 考试 2 外国语 2 36 考试 3 公共管理学 3 48 考试 4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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