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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鄂温克旗红花尔基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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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鄂温克旗红花尔基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ZJDX-2017-FW-04 招标单位:鄂温克族自治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日期:2017年2月10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6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5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17年鄂温克旗红花尔基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JDX-2017-FW-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鄂温克旗红花尔基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已由鄂温克族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局以鄂发改投字【2017】1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温克族自治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鄂温克旗红花尔基镇。 2.2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建设沥青混凝土道路4条道路,道路长度合计2582m。其中:林业大街全长595米,道路宽度15米,两侧人行道各4米,道路两侧附属雨水管网、路灯及绿化工程; 规划一路全长661米,道路宽度15米,两侧人行道各4米,道路两侧附属雨水管网、路灯及绿化工程; 规划二路925米,道路宽度15米,两侧人行道各4米,道路两侧附属雨水管网、路灯及绿化工程;规划三街全长401米,道路宽度15米,两侧人行道各4米,道路两侧附属雨水管网、路灯及绿化工程。 2.3服务周期:30日历天 2.4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192,000.00元。 2.5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项目勘察的投标资质要求 3.2.1项目勘察的投标资质要求 投标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的勘测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以本次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为准)、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4.1项目勘察投标保证金存入账户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鄂温克旗支行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 投标保证及缴入账号 2017年鄂温克旗红花尔基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 1 3840.00元 15001617636050000848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3月 3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鄂温克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鄂温克旗财政局办公楼北侧原鄂旗国税局办公楼二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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