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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项目架子队责任成本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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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子队责任成本管理办法 编 制: 复 核: 审 核: 架子队责任成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架子队责任成本管理,强化责任成本管理职能,分清项目管理层与作业层的关系,全面提升作业层架子队的管理职能,有效控制项目成本。 第二条 为充分发挥作业层管理、生产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能力和水平,结合目前包工队退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架子队责任成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项目部架子队在项目施工周期结束或负责承建的分项工程结束责任成本管理兑现完毕,自行解体。 第四条 架子队是以内部职工和技术人员为骨架与招募或派遣的劳务人员混编而成的施工作业队。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工程项目架子队。 第二章 责任成本管理体系 第六条 架子队为项目责任成本管理中心下属的责任成本中心,对项目部下达到责任成本中心的责任成本控制结果负责。 第七条 架子队下属工班为责任成本中心的责任成本费用中心,责任成本费用中心对分解到本费用中心的全部费用负责。 第八条 架子队下属的责任成本费用中心可按施工工序分为工班、小组、个人设置责任成本费用中心。 第九条 架子队队长为责任成本中心第一责任人,班、组长为责任成本费用中心第一责任人,实行费用归口管理,各负其责。 第三章 责任成本管理原则 第十条 项目部(责任成本管理中心)与架子队(责任成本中心)签订项目目标责任成本管理承包合同;架子队责任成本中心与班、组或个人责任成本费用中心签订责任成本费用承包合同,下属中心严格执行合同费用的管理。 第十一条 责任成本管理中心(项目部)以“零利润”(也为零亏损)对责任成本中心、责任成本费用中心进行目标责任成本合同承包。 第十二条 责任成本管理中心(项目部)与责任成本中心、责任成本费用中心(架子队)签订的项目目标责任成本管理承包合同中的责任成本、费用,必须坚持可控性原则。 第十三条 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方案发生变更,工程数量发生了增(减)变化,责任成本管理中心(项目部)要对责任成本中心的责任成本及时调整责任预算,实行责任成本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 责任成本中心、责任成本费用中心的职工收入与本中心责任成本预算执行效果挂钩。 第十五条 责任成本中心、责任成本费用中心通过加强管理,责任成本节余实现的责任利润,全部作为中心的责任利润工资,一部分当月兑现,剩余部分在工程完工后全部兑现发放。 第十六条 责任成本中心、责任成本费用中心对本中心责任成本控制不严,责任成本费用增加,形成本中心责任亏损,其亏损额从本中心人员工资中扣回。 第十七条 责任成本中心(架子队)负责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用的承包;责任成本费用中心(班、组、个人)可采取某一单项费用进行责任承包。 第四章 机构设置、人员定编 第十八条 机构设置:架子队设技术室(包括测量、试验)、生产调度室、设备物资室、生活保障室;按施工作业建成立相应的作业队,开挖分队、衬砌分队、综合分队。桥梁设桥梁分队。 第十九条 人员定编:以架子队所承建的施工任务确定架子队管理服务人员,负责隧道施工的架子队,现场管理服务人员岗位定编不超过36人。 第五章 核算、分配原则 第二十条 项目部合约、财务、设物、办公室部门以责任成本中心为核算单位进行责任成本中心的成本核算,建立责任成本中心管理台帐,按项目责任成本管理办法,负责当月责任成本中心责任成本节超考核兑现。 第二十一条 责任成本中心下属的责任成本费用中心的费用节超考核,按责任成本管理办法由责任成本中心考核兑现,项目责任成本管理中心职能部门应协助参与兑现。 第二十二条 责任成本中心与费用中心在考核兑现中,责任成本费用中心提出有争议的地方,由项目责任成本仲裁领导小组仲裁。 第二十三条 责任成本中心管理、服务人员,司助人员工资实行定额计件工资,按完成产值计提责任成本中心、责任成本费用中心的工资总额,工资总额与责任成本中心、费用中心责任成本(费用)的预算执行情况挂钩。 第二十四条 负责隧道施工管理的责任成本中心管服人员工资和责任成本费用中心的机械司助人员即机械工班工资,计提比例应以锁定的工期及定编人员数额,结合工资标准计算百分比。 第二十五条 负责桥梁施工管理的责任成本中心,管服人员工资计提比例应以锁定的工期及定编人员数额,结合工资标准计算百分比。 第二十六条 综合分队责任成本中心加工生产的砼量,要有其它责任成本中心使用签收量,月末计量结算,由责任成本管理中心保障部牵头组织材料节超考核兑现。 第二十七条 责任成本中心的办公费、差旅费、车辆保养使用、过路过桥费、洗车费、油料费等,由责任成本管理中心一次性核定,逐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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