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不可抗力 合同法中不可抗力的适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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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不可抗力 合同法中不可抗力的适用
2.4.小结
根据以上内容,将不可抗力与风险、情势变更、意外事件的异同点总结如下:
表格 2-1 不可抗力与相关概念的异同点
3不可抗力的特征与类型
3.1.不可抗力的特征
(1)客观性
客观性是指不可抗力是一种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即该情况是客观存在的而非人为主观臆断的。这是由不可抗力的内在性质所决定的。
(2)相关性
相关性是指发生的事件必须是与合同相关的,对当事人履行合约造成重大阻碍的。比如在合约期间发生了一场飓风,但这并未对当事双方履约造成任何影响,那么这就不能看做是不可抗力。
(3)独立性
独立性是指该事件是独立于人的意志之外,事件的发生不为当事人的意志而
改变的。比如把罢工作为一种不可抗力是一种比较有争议的情况,因为如果只是单个企业的员工进行罢工,这说明是管理方式出现了问题,这种情况是可以随当事人的意志而改变的,因此很难推定为一种不可抗力。
(4)确定性
确定性是指不可抗力是已经发生了的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而非尚未出现的预计情形。这一点也是不可抗力区别于风险的要素,不可抗力是既定事实,而风险只是预计发生的情形。
(5)免责性
为了减小不可抗力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各国的法律对不可抗力都有免责条款,这也是公平原则的体现。
3.2.不可抗力的成立条件
尽管说法不一致,但可以归纳出不可抗力的成立条件必须具备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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