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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放行控制管理程序.pdf

发布:2021-11-15约2.74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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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急放行控制管理程序 一、 目的: 为满足客户要求,避免因采购计划、零部件进料检验 / 试验周期而影响出货或生产。 二、 范围: 凡与生产有关的物料,委外加工品等均适用。 三、 权责单位: 1. 生产部:负责对零部件因进料检验 / 试验而与生产、出货发生时间冲突时提出紧 急放行申请。 2. 质保部:负责根据到货零部件产品质量及前期供货状态,对紧急放行可行性进行 判定。 3. 仓库:负责对紧急放行物料的点收、标示及发料管理。 四、作业流程图:附件一 五、作业说明: 5.1 紧急放行申请时机: 5.2 现有物料不充足,新到货零部件因进料检验 / 试验周期而与生产、出货发生时 间冲突时。 5.3 紧急放行申请之原则: 5.4 同一供应商上批次到货零部件, 如存在安全、 环保性能等项目 (即国家强检项目) 不合格情况,不予办理紧急放行。 5.6 紧急放行申请之处理: 5.7 当生产计划与零部件到货情况发生时间冲突时,若符合紧急放行申请的时机和原 可编辑 . 则,由生产部提出紧急放行申请,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并说明紧急放行理由,经生 产部经理签字确认,交质保部判定。 5.8 质保部接到“紧急放行申请单”后,核查到货批次零部件质量状态及前期供货批 次质量状态,对紧急放行的可行性进行审定。 5.9 经核准紧急放行物料, 由质保部经理在 “紧急放行申请单” 签字确认后通知仓储 部办理紧急放行发料生产。 5.10 若最终判定不予紧急放行的物料, 按“进料检验程序” 规定办理正常检验、 试验 程序。 5.11 紧急放行的申请及其物品的发放全过程由生产部跟踪、协调处理。 六、紧急放行物料之处理: 6.1 若紧急放行之物料检验 / 试验无不合格项,则按照正常“进料检验程序” 、“仓储管 理程序”办理入库。 6.2 若紧急放行之物料存在不合格项,则按照“不合格品管制程序”及“特采管制程 序”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存在安全、环保性能等项目(即国家强检项目)不合格情况, 必须对已生产的产品进行返工处理。 七、引用表单: 《紧急放行申请单 》 八、附件: 附件一:作业流程图 可编辑 . 权责单位 作业流程图 相关表单 紧急放行申请单 紧急放行申请 生产部 核查到货产品及 检验报告 质保部 前期供货质量状态 盐雾 / 物理试验报 告 Y 审 核 质保部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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