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放行控制管理程序.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
紧急放行控制管理程序
一、 目的:
为满足客户要求,避免因采购计划、零部件进料检验 / 试验周期而影响出货或生产。
二、 范围:
凡与生产有关的物料,委外加工品等均适用。
三、 权责单位:
1. 生产部:负责对零部件因进料检验 / 试验而与生产、出货发生时间冲突时提出紧
急放行申请。
2. 质保部:负责根据到货零部件产品质量及前期供货状态,对紧急放行可行性进行
判定。
3. 仓库:负责对紧急放行物料的点收、标示及发料管理。
四、作业流程图:附件一
五、作业说明:
5.1 紧急放行申请时机:
5.2 现有物料不充足,新到货零部件因进料检验 / 试验周期而与生产、出货发生时
间冲突时。
5.3 紧急放行申请之原则:
5.4 同一供应商上批次到货零部件, 如存在安全、 环保性能等项目 (即国家强检项目)
不合格情况,不予办理紧急放行。
5.6 紧急放行申请之处理:
5.7 当生产计划与零部件到货情况发生时间冲突时,若符合紧急放行申请的时机和原
可编辑
.
则,由生产部提出紧急放行申请,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并说明紧急放行理由,经生
产部经理签字确认,交质保部判定。
5.8 质保部接到“紧急放行申请单”后,核查到货批次零部件质量状态及前期供货批
次质量状态,对紧急放行的可行性进行审定。
5.9 经核准紧急放行物料, 由质保部经理在 “紧急放行申请单” 签字确认后通知仓储
部办理紧急放行发料生产。
5.10 若最终判定不予紧急放行的物料, 按“进料检验程序” 规定办理正常检验、 试验
程序。
5.11 紧急放行的申请及其物品的发放全过程由生产部跟踪、协调处理。
六、紧急放行物料之处理:
6.1 若紧急放行之物料检验 / 试验无不合格项,则按照正常“进料检验程序” 、“仓储管
理程序”办理入库。
6.2 若紧急放行之物料存在不合格项,则按照“不合格品管制程序”及“特采管制程
序”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存在安全、环保性能等项目(即国家强检项目)不合格情况,
必须对已生产的产品进行返工处理。
七、引用表单:
《紧急放行申请单 》
八、附件:
附件一:作业流程图
可编辑
.
权责单位 作业流程图 相关表单
紧急放行申请单
紧急放行申请
生产部
核查到货产品及
检验报告
质保部 前期供货质量状态
盐雾 / 物理试验报
告
Y
审 核
质保部
N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