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上海环境.PDF

发布:2019-05-21约3.62万字共28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ICS XX.XXX XXXX XXXXX DB31 上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DB31/ 387—2017 代替DB31/ 387—20 14 替代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oilers (征求意见稿) XXXX- ××- ××发布 ××××- ××- ××实施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发布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31/387—20 17 目 次 前言 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 5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4 6 实施与监督 5 附录A 固定源烟气中气态总汞的采样 吸附管法 6 附录B 固体及液体中的汞的测定 热分解齐化原子吸收光度法 20 DB31/387—20 17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上海市环境保护 条例》,加强对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 体健康,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等要求。 本标准2007年首次发布,2014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与DB31/387-20 1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是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污染源排放应控制的污染物项目按照批复的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或颁发的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组织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能效中心,江苏双良 锅炉有限公司,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裴冰,胡馨遥,孙毅,黄成,魏玉剑,陆建旻,林欣,刘娟。 本标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20xx 年xx 月xx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xx 年xx 月xx 日实施。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I DB31/387—20 17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燃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等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 以下的 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 使用型煤、石油焦、油页岩、煤矸石、水煤浆、重油、渣油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 中燃煤锅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