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5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法律意见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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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关于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发行主体 3
(一)发行人主体资格 3
(二)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 3
(三)发行人系交易商协会会员 3
(四)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3
(五)发行人依法存续情况 3
二、关于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程序 4
(一)关于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内部决议 4
(二)关于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注册或备案 5
三、 关于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发行文件及发行有关机构 5
(一)关于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发行公告 5
(二)关于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募集说明书 5
(三)关于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的信用评级 6
(四)关于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 7
(五)关于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审计 7
(六)关于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承销 8
四、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大法律事项及潜在法律风险 9
(一)关于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注册金额 9
(二)本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用途 9
(三)关于发行人的治理情况 9
(四)关于发行人的业务运行情况 10
(五)关于发行人受限资产的情况 10
(六)关于发行人逾期还款情况 11
(七)关于发行人担保情况 11
(八)关于发行人重大诉讼、仲裁、重大承诺情况 12
(九)发行人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5
(十)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的信用增进情况 15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5
五、 结论意见 16
贵 州 君 跃 律 师 事 务 所
贵州 贵阳 新华路 126 号富中国际广场24 楼
Tel :(0851) 5526586 Fax :(0851) 5528847
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州黔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2015年第二期短期融资券之法律意见书
(2014 )君跃律专字第027-2 号
致:贵州黔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州黔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与贵州君跃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于2014年7月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的
约定,本所受发行人的委托,作为发行人2015年在中国境内注册4亿元,发行
人民币4亿元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短期融资券)的专项法律顾问,就
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
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现行有效之法律、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
融资券业务指引》(以下简称: 《业务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以下简称: 《注册规则》)、 《银行间债券
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以下简称: 《中
介服务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指引》
(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指引》)等相关行业自律规则之规定,并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意见书。
1
(2014 )君跃律专字第027-2 号
重要声明:
本所律师依据截至本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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