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东河水电站测量监理实施细则(彭开明编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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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东河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中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咨询北京公司
杨东河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监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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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年 月 日
目 录
总则……………………………………………………(1)
测量一般规定…………………………………………(1)
施工测量………………………………………………(6)
监理单位现场机构的检查……………………………(6)
总则
1.1 本细则依据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现行有关工程技术规程、规范编制。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国家三角测量规范》(GB/T 17942)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DL-T5173-2003)
(3)国家三角测量和精密导线测量规范
(4)杨东河(渡口)水电工程有关合同文件技术条款的规定。
(5)《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规程规范汇编》
1.2 本细则适用杨东河水电站建设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测量。
1.3 除非承包人愿意承担风险,否则用于施测的起算数据、技术设计书和观测大纲等关键性文件均须在施测14天前报经监理单位批准。
2 测量一般规定
(1)承包人应建立专业组织或指定专人负责测量工作,制定工程测量工作操作规定,及时准确提供各施工阶段所需的测量资料。
(2)施工测量前,监理单位现场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承办方提交施工详图及测区范围内的等级平面控制网点和高程控制网点的基本数据。
(3)施工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应与设计阶段的坐标系统相一致,也可根据施工需要建立与设计阶段的坐标系统有换算关系的独立坐标系统。施工高程控制网系统必须与监理单位现场机构提供的高程系相一致,施工时,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对监理单位现场机构提供的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系统进行复测。
(4)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
(5)各主要测量标志应统一编号,并绘于施工总平面图上,注明各有关标志相互间的距离、高程及角度等,以免发生差错。施工期间,对测量标志必须妥善保护并定期检测。
(6)所有的测量资料、记录格式要按相关规范、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需监理单位现场机构签字的应及时履行签字手续。
(7)本章节中未专门规定的事项,应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执行。
3 施工测量
(1)施工中应进行以下测量工作:①开工前,应对原设控制点、中心线复测,布设施工控制网,并定期检测;②原始地形测量(根据招标文件相应条款规定,由三方共同联合测量)、施工过程收方测量;③建筑物及附属工程的点位放样;④建筑物外部变形观测点的埋设和定期观测;⑤竣工测量。
(2)测量基准的有关内容如下:
①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将按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发出开工通知,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与数据。
②承包人接收监理单位现场机构提供的测量基准后,应与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共同校测其基准点(线)的测量精度,并复核其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
③承包人应以监理单位现场机构提供的测量基准点(线)为基准,按国家测绘标准和工程施工精度要求,测设用于工程施工的控制网,并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审批。
(3)平面控制网的布设,以轴线网为宜,如采用三角网时,建筑物轴线宜作三角网的一边。
(4)所有测量仪器、工具应作检查、校验,保证仪器具有的技术状态符合有关测量规范要求,校验记录报监理单位现场机构进行复核,不合格的仪器、工具不能用于工程施工。
(5)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单位现场机构提供的平面、高程控制网点研究设置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必须完全吻合监理单位现场机构提供的平面、高程控制网点的基本数据。施测精度及埋设方法应满足规范要求,并将平面、高程控制网点标在施工总平面图上。
(6)承包人根据监理单位提供的平面、高程控制网点和所设置的施工控制网点精确地测定建筑物的位置,进行放样和完成全部测量数据的计算工作,并将主要建筑物的测定位置及测量、计算成果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验收后方可进行下步工作。
(7)在施测前14天内,将有关施工测量的计划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报告内容包括施测方法、计算方法、操作规程、观测仪器、测量专业人员及测量精度保证等。
(8)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和保存好监理单位提供的全部控制点,使之容易进入和通视,并防止移动和破坏。一旦发生移动和破坏应立即报告监理单位,并与监理单位共同协商补救措施,承包人应对测点移动破坏负全部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后完整地交回全部控制点。
(9)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测量所有开挖工程(坝基开挖)、隐蔽工程(坝基回填)及分部工程的施工断面,如建基面和完工后断面,并将测量原始记录和断面图及时提供给监理单位检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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