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牛水电站材料检验及试验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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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牛水电站
原材料、构配件及中间产品检验及试验
监理实施细则
四川吉牛水电站工程监理部
批准:
审核:
编写:
总则
1.1本细则依据本工程《监理规划》、《水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DL/T5330-2005)、《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DL/T5150-2001)、《水工混凝土砂石骨料试验规程》(DL/T5151-200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02)、《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DL/T5148-2001)、《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水工建筑物止水带技术规范》(DL/T5215-2005)、《水电水利工程预应力锚索施工规范》(DL/T5083-2004)、《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 50086-2001)、《水电水利工程喷锚支护施工规范》(DL/T5181-2003)、《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土建工程)(DL/T5113.1-200等有关工程规程、规范及合同文件有关编制规定)。
1.2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土建项目的原材料检验和试验
2、对承包人试验室的审查认可
2.1 承包人应按本工程合同条款的规定,自建现场材料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28天内提交一份现场试验室的设置和实验大纲、材料试验计划,技术人员配备情况报送监理部审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技术要求。
2.2 监理部在7天内批复审核意见,施工承包人应按审签意见执行。
3、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及审查
3.1 在进行混凝土原材料选择试验及混凝土配合比优化设计试验的前3天,施工承包人(或试验室)应书面通知监理部,以便必要时监理工程师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认证。试验中所用的所有材料应符合产品品质指标要求及符合合同要求。
3.2 对于有温控,防裂,抗冲耐磨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承包人还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专门设计、试验和研究,并将这部分作为专项列入施工措施计划内。
3.3 水工混凝土水灰比的最大允许值应符合技术条款的规定;混凝土的坍落度,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钢筋含量、混凝土运输、浇筑方法和气候条件决定,尽量采用小的坍落度满足混凝土强度等级。
3.4 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前28天,承包人应将各种配合比试验的配料及拌和,制模和养护等的配合比试验设计计划报送监理部。
提交的试验报告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混凝土原材料调查选择试验报告;
配合比设计试验报告;
专项,专题试验报告。
3.5 在主体工程混凝土开盘浇筑前的28天,由监理部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主体工程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试验报告及混凝土施工配合比进行论证、审查,通过后方能开盘浇筑主体工程第一盘混凝土。
3.6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需要改变经监理人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重新得到监理人的批准。
4、 原材料质量控制
4.1 进场材料控制
4.1.1 承包人采购的工程材料(含业主提供)必须三证齐全(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产品材质检验证),监理工程师查验三证的合法性和时效性,杜绝使用三证不全的不合格产品。
4.1.2 对进场的原材料承包人试验室应按施工合同文件或施工规范技术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必须于施工作业开始前14天报送监理部检查认可。
4.1.3 监理工程师对原材料质量控制实行巡查、旁站、见证取样(指定取样、随即取样)、见证试验、查看试验记录,平行检测等方式实施监理。承包人对上述监理行为应密切配合,无偿提供试验场所、仪器设备、配合人员等条件,不得拒绝。
4.1.4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一旦发现抽样试验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使用,经加倍取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加倍取样检测结果仍不合格,对于未使用的原材料限令24h内运出施工现场,对于已使用的必须返工处理。不论任何情况承包人都必须提出专题报告,说明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采取的处理措施以及处理情况,报监理工程师核备。
4.1.5 承包人应按施工承包合同有关条款,定期及时向监理部报送有关书面检验资料及试验成果报告。如不及时报送,监理工程师将视情况暂缓或拒绝当月工程计量支付。
外购(业主供应)材料验收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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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 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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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结果不作为每批审核用,
只起校核作用
4.2 人工砂石料(天然砂石料)质量控制
本工程主体工程使用人工砂石料,监理部对人工砂石料的监控工作按如下程序进行:
建立现场巡查制度
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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