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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doc

发布:2017-08-26约小于1千字共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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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案 执行 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符合条件的当场收缴 送达决定书 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 制作处罚决定书 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情节复杂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放弃听证或超期未提出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负责人提出意见 举行听证会 要求听证 送达听证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 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其中拟作出较大额罚款) 拟处罚 当场填写预定格式的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处罚 审查立案 不予处罚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收集证据、调查终结,承办人写出调查终结报告。 提出初步意见 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出示执法证,告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听取陈述申辩 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拟作警告、对公民50元以下罚款 复核 发现违反事实 不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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