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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概念及规则体系;2、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制度——名称预登记、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3、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内部治理结构的法律剖析——以民政部《章程》示范文本为例分析“举办者、理事、监事、主任、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与责任;4、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志愿服务方面的法律风险防范——对《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的解读;5、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外部监督——信息公开、年检、评估与社会监督
近日,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中心(Legal Center for NGO)在常德路1211号宝华大厦3楼普陀区公证处法律人之家会议室举办了复恩法律沙龙第十一期主题交流会。复恩理事会成员施君律师担任主讲嘉宾,理事会成员陆璇律师和金湛华律师担任分享嘉宾。律师、公益机构代表、公务员及其他行业代表共41人参与了本次交流会。
本期交流会的主题为社会企业的发展及其法律地位,主要内容包括:国内及国外对于社会企业的定义;社会企业的发展方向、问题及对策;社会企业法律规制、法制环境和相关立法的展望;中国社会企业有关实践的法律分析。本次交流会受到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浦东分会的鼎力支持,系复恩“公益机构成长扶持计划”实施方案的一部分,旨在增强参会人员(包括复恩职员与志愿者)对于社会企业相关法律问题的了解,在进行公益组织法律能力建设的同时,提升复恩的社会组织法律服务水平。
本期交流会分为主题演讲和互动问答两个主要环节。在主题演讲环节,施君律师采用PPT图解演示与知识扩展的方式,详细介绍了社会企业的发展及其法律地位。施君律师认为,社会企业是跨越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的新力量,是从政府、企业和非营利组织中引申出来的,是一个跨领域的新概念,社会企业是就是用一个商业模式来解决社会上的一个问题。施君律师重点介绍了社会企业混合价值即财务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混合并以社会影响力优先;社会企业在国内外的法律地位,特别是在国内的法律地位;社会企业立法展望,提出社会企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法治环境。期间通过问题清单的形式引发参会人员的思考和探索。
陆璇律师采用案例与知识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孟加拉国格莱珉银行、杭州携职大学生求职旅社、上海奇翔儿童发展中心和深圳残友集团等四个案例介绍了社会企业的表现形式及对社会企业的理解。通过分析国内相关法条,陆璇律师进一步向大家介绍了社会企业在中国的法律环境及社会企业在中国的主要表现形式: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福利企业和社会慈善企业。
金湛华律师采用案例解说的方式与大家分享了上海本地社会企业的商业模式,并阐述了其对于社会企业的价值的理解。在互动问答环节,三位演讲嘉宾与参会人员进行了四十分钟的互动问答,参会人员分别就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问题、公司模式社会企业将面临的法律问题等不同层面的疑问与三位嘉宾进行探讨,嘉宾们从专业角度详细地解答了参会人员的疑惑。
本期交流会为公益机构代表、社会企业相关行业代表和律师们提供了很好的交流和学习的平台,穿插其中的茶歇与互动交流为参会者提供了很好的沟通平台。为了提高活动组织和法律服务水平,复恩设计了反馈问卷调查表,从满意度、参与度、收获度及批评意见等不同层面征求参会人员的评价与建议,得到了参会人员的积极响应。从反馈问卷表的统计结果来看,参会人员对活动的组织、内容和形式给予了非常积极的肯定,并分享了自己的收获。同时,参会人员也非常认真地提出了帮助复恩改善活动的建议,如设置更多互动交流时间以便与会者和演讲嘉宾的互动交流,建立沟通交流平台以便与会者之间以及主办方与与会者的沟通交流和资源共享等。
复恩将以本期法律沙龙社会企业主题交流会为契机,与更多的公益伙伴机构及社会企业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建立联系,在公益组织法律服务中追求更专业、更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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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2月04日16:32
来源:第一财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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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在中国是个复杂的、意味深长的词,它往往和理想主义、争议、资金短缺、混乱等词语纠缠在一起。对参与者而言,他们要在个人价值的实现和公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北上广的公益组织最大的区别,拿最简单的捡垃圾为例:北京,捡垃圾是为了让政府也去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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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捡垃圾为了组织一个社会化企业;广州,捡垃圾是为了推动公民社会。”主讲人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公民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资深NGO运营者曲栋的这个比喻像扔了一块石头,在台下听他演讲的来自全国各地的70余位NGO从业者中溅起了水花。这是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服务中心组织的为期两天的法律培训,针对NGO从业者。
“这个说法很有意思。”庄茂荣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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