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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出口退税政策及新版申报系统解读 -------生产企业;目录;一、现行生产企业主要出口退税政策一览;1、五个范围;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那么,范围之外的应视为非出口企业。这是一个新称谓,单指不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委托出口货物的商贸企业或个人。 出口企业与非出口企业的不同点在于,前者是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退(免)税,后者是委托出口的货物按免税办理。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货物划分为7类: 1.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2.进入特殊区域的出口货物; 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 4.中标机电产品; 5.销售海洋工程结构物; 6.销售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 7.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 另:国内航空供应公司销售给国内航空公司国际航班(或国外航空公司)的航空食品也属于视同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外购货物视同自产分两种情况: 1、持续经营的规模较大的企业外购货物,同时满足5项条件; 2、外购货物与本企业产品性能类似、或用于配套、再加工,或用于境外投资、对外援助,或集团内部收购等,可是他资产。;出口企业或其他出口货物免税(只免不退)范围: 1、出口规定的货物(15项); 2、特殊场所(区域)销售货物劳务(免税店、特殊区域内,3项); 3、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逾期、单证不齐,3项)。 ;出口企业或其他出口货物免税(不免不退)范围: 共计15项,重点关注: 1、虚假备案单证; 2、伪造、虚构出口货物; 3、真代理假自营出口; 4、“四自三不见”出口货物; 5、“倒开票”情形”; 6、企业由免税申请征税(36个月不得转回)。;出口货物劳务主要单证,生产企业主要关注: 1、出口日期; 2、出口货物的单位名称、计量单位是否和进货凭证一致; 3、出口价格方式(注意FOB与CIF的换算); ;通用机打出口发票: 1、五联单,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购买,有上限(100万元); 2、生产企业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或者进口海关完税凭证,需认证抵扣通过才能参与免抵退税的计算;但在申报资料中,也不做为退税必须单据。 ;逾期情形: “超过次年4月30日前最后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 未申报免(退)税。 ★因此,4月份应该是上一年度出口货物免(退)税的清算月。只要是报关单“出口日期”是上一年度的,无论信息是否到,均应在4月份进行免(退)税申报。;规定: “未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免税 ” 。指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在报关出口之日的次月至次年5月31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填报《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因此,5月份是免税申报月。出口企业未能在4月份进行免(退)税申报的,应该在5月份进行免税申报。 ;1、认定除纸质资料外,还需提供电子数据; 2、变更前后的管理,注意未申报免(退)税的库存商品,应转内销; 3、免抵退变更为免退税的,进项增值税或海关完税凭证不得作为免退税的依据。 4、注销流程:先注销税务登记,在注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后确定。 3、生产企业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1、计算方法(三步法) 应纳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与免抵税额 2、进料加工方式下,一律采用“实耗法”,注意计划分配率的计算(第二部分讲解) ;1、出口货物劳务免税申报须递交的资料; 2、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离岸价不一致情况的处理。 ;1、2013年7月1日以后的计划分配率:1月1日-6月15日(7月份之前最后一个申报期)所有已核销手册的加权平均计算; 2、进料加工免抵退税的计算: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应按当期全部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扣除当期全部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后的余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计算。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收齐有关凭证申报免抵退税时,以收齐凭证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扣除其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后的余额计算免抵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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