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详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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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
(一) 唯物辩证法的体系
1 、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联系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2 、唯物辩证法的体系
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包括质量互变规律 ( 揭示事物的两种属性和发展过程的两种形式 ) 、对立统一规律 ( 揭示事物发展过程的内容和内在动力 ) 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 揭示事物自我运动、自我发展的全过程 ) 。
在唯物辩证法的规律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其核心。
3、唯物辩证法的基本环节
原因与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可能性与现实性、内容与形式、现象与本质
(二)联系
1 、联系
一切事物、现象之间及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2 、联系的客观性
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它即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也不是人们强加给事物的。
3 、联系的普遍性
第一,事物的内部和外部都处在相互联系之中;
第二,整个世界就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第三,任何事物都是普遍联系的一个环节。
案例分析蝴蝶效应
科学家洛伦兹从 “ 混浊学 ” 角度论证联系的普遍性。
“ 可预言,一只蝴蝶在巴西振动翅膀会在得克萨斯引起龙卷风。 ” 各种小范围的天气误差和不确定性积累起来,尘旋风和小风暴将会发展成跨越整个大陆的旋涡。
---洛伦兹1979年在华盛顿美国科学促进会的演讲
4 、联系的多样性
事物及事物之间的联系是多样的,主要包括:
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等。
5 、联系的条件性
条件是指同某一事物相关联的、对其存在和发展产生影响的诸要素总和。
第一,要认识不同事物联系的各自条件,一切以条件为转移;
第二,承认和重条件,依据条件办事;
第三,在尊重规律的前提下,改变条件、创造有利条件。
(三)发展
1 、发展
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新事物:新事物是合乎历史前进方向、有远大前途的东西。
2 、新事物不可战胜
第一,新事物有新的功能,符合发展的规律;
第二,新事物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第三,新事物符合历史发展,为人民所拥护。
同时,新事物战胜旧事物是一个过程。
3、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是一个过程
唯物辩证法过程论的思想包含三重含义:
第一,指世界上每一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一个特定的具体运动过程,没有抽象的事物;
第二,指每一事物都有它的生成和灭亡,凡是产生的都是会灭亡的;
第三,指每一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从属于一个更大的过程,是更大的过程的一个阶段、一个环节或一个部分。
二、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一)对立统一规律
1、辩证矛盾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和同一及其关系的哲学范畴。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基本属性。
矛盾是事物内部的对立面的统一。作为哲学范畴有其特定涵义。
第一,哲学矛盾范畴有别于语言矛盾。
在自然语言中“矛盾”一词含有“隔阂、分歧和冲突”的意义。
第二,哲学矛盾范畴有别于逻辑矛盾。
在思维过程中违反了逻辑规律而造成思维混乱。形式逻辑中对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的违反,在现代逻辑中悖论的出现。
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1)矛盾的同一性
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吸引、相互贯通的趋势和联系。
第一,矛盾着的对立面的相互依赖;
矛盾的一方的存在、发展,要以对方的存在和某种发展为前提,失去了对方,也就失去了自己存在的依据。
第二,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贯通,即矛盾双方的相互包含和相互转化的趋势。
矛盾双方的相互包含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渗透,即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转化的趋势,是指事物向和自己有内在联系的对立面的转化,即向对方所处的地位转化。
(2)矛盾的斗争性
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互相排斥的属性,体现着对立双方互相分离的倾向和趋势。
矛盾的斗争性具有多样的表现形式,形式的不同,只是斗争性的差别性问题,不是斗争性的有无问题。斗争性形式的多样性,就是事物存在状态的多样性。
3、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第一,使对立面在相互依存的统一体中得以存在和发展;
第二,在相互利用、相互促进中各自得到发展;
第三,矛盾双方的相互贯通规定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
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第一,在量变过程中,推动着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
第二,在质变过程中,促使旧的矛盾统一体分解。
4、内因与外因
内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是事物的发展的外部条件。内因与外因的关系,
第一,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内因是事物存在的基础,规定事物发展的方向;
第二,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外因对事物发展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但在一定条件下对事物发展能否实现起决定作用;
第三,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3、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
一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中,二是指每一事物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普遍性也是客观的。
(2)矛盾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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