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员工管理暂行规定(DOC 2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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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员工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分别简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和中国铁建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员工管理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以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凡在集团公司从业的所有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劳动纪律
第四条 员工应遵守以下劳动纪律:
1、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交接班制度,不擅自离岗,不无故旷工;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工作标准和要求,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玩忽职守,保证安全生产。
3、服从领导管理教育和工作调动,听从工作指挥,不浪费资源,不消极怠工,爱护公共财产。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务实高效,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5、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保守企业秘密,维护企业形象和信誉。
6、遵纪守法,严禁参与各种违法乱纪活动,尊重民风民俗;不打架斗殴,不聚众滋事,严禁酗酒闹事。
7、不断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团结协作,服从大局。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工作时间
1、依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根据集团公司的生产特点,项目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轮班工作、轮班调休、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等工作方式。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值班的视为正常工作,其中法定节假日按照加班处理。
3、公司机关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公司机关(社会职能部门)不享受加班工资,已经加班的,由所在部门安排调休。
第六条 休息休假
1、法定节假日:
元旦休假1天,春节休假3天,清明节休假1天,“五一”劳动节休假1天,端午节休假1天,中秋节休假1天,国庆节休假3天。
国家进行调休,统一安排放假的,执行国家规定。
2、带薪年休假:
(1)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间,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职工计划休年休假的,由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原则上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4)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5)职工享受年休假,必须填写请假单,按照公司人〔2008〕168号文规定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同意,负责考勤人员认真做好统计,并将请假单和年休假统计表保存两年备查,在职工调动转移工资关系时要如实表明休假情况。
3、探亲假:
(1)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方可享受探亲假。
(2)已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不住在同一城市)、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凡职工(或家属)一方当年在对方居所居住累计超过两个月的,取消其当年的探亲假。
(3)未婚职工与父母任何一方都不住在一起(不住在同一城市)、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4)已婚职工与父母任何一方不住在一起(不住在同一城市)、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5)当年息工待岗两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
4、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7天(含3天法定婚假)。
(3)若只有一方达到晚婚年龄,达到晚婚年龄的一方享受晚婚假,未达到晚婚年龄的一方只享受法定婚假3天。
(4)一方或双方再婚的仅享受法定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5、产假:
(1)女职工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一般休假15天,并给予男职工护理假7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初育)的,增加产假30天。
(4)女职工年满24周岁计划内怀孕生育一胎,同时在生育后50天内主动节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90天。超出50天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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