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河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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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河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
(2010年8月29日第四届教代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
根据国务院、教育部、省教厅、广安市有关文件及《华蓥市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的通知》(华教发[2009]162号)精神,结合学校自身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调动和激发全校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三)科学合理与注重实际的原则。学校绩效考核以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力求做到科学合理,但又要与学校校情、历史以及实际情况相结合。
三、实施对象和时间
所有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考核期限
绩效考核均以学年为考核期限,从上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止。(09年1月至8月不单独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扣除教育教学奖除以在编在岗人员即为教职工个人09年1月至8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考核细则
(一)校长。由教育局组织考核。
(二)副校长(含同职级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下同)、中层干部(含工会副主席,下同)、团队负责人。主要考核学校管理和个人学科教学两个方面,绩效考核总分按比例进行分配,副校长学校管理和个人学科教学之比为7:3,中层干部为5:5,团队负责人、出纳为4:6。个人学科教学工作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与科任教师考核办法相同。
(三)班主任绩效考核
重点考核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和关爱、班级管理、组织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安全教育、家校联系、活动参与、“两操”督促等方面的情况。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1。(学前班班主任考核细则单独制定)
(四)科任教师。主要考核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量和工作实绩。
所有人员考核得分一是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二是作为年度考核得分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得分=〔绩效考核得分-工作量得分-附加分〕×90%+年度考核小组打分(10分)+附加分]。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2。
(五)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绩效考核。主要考核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由群众打分、教代会打分、学校领导或校长打分组成。学校管理及部门兼职工作考核办法由学校另行制定。
(六)绩效考核争议的处理。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首先需要书面向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受理后进行复核和考核结果的再次确认;如果教师对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复核和再次确认的考核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市教育局提出再次复核的书面申请,市教育局受理后进行复核和考核结果的最后确认。
六、考核等次的确定和结果的运用
(一)校长由教育局确定等次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额。校长的绩效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校长总数的20%以内,称职等次比例60%以上。绩效考核评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的校长,其绩效工资分别按校内教职工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倍、1.5倍、0.8倍标准发给;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校长,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为零。
(二)副校长、学校中层干部、团队负责人的绩效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副校长、学校中层干部(不含团队负责人)总数的20%以内。评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的副校长和中层干部,其绩效考核得分分别按其个人实际得分的1.5倍、1.2倍、0.8倍计算,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与校内教职工相同;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副校长和中层干部,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为零。评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的团队负责人,其绩效考核得分分别按其个人实际得分的1.2倍、1.1倍、0.8倍计算,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与校内教职工相同;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团队负责人,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为零。
(三)班主任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班主任绩效工资占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5%。班主任绩效工资分基础性津贴和奖励性津贴两部分,各占50%,基础性津贴由班主任平均发放,奖励性津贴以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每位班主任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班主任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全校班主任奖励性津贴总额的50%除以全校班主任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某班主任绩效考核得分即为该班主任应得的奖励性津贴绩效工资额度。
(四)教育教学及指导奖。按照《双河小学教育教学奖励办法》计算教职工各种教育教学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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