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结算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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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结算管理办法细则
为了加强,制定本。第条
项目预结算的工作内容主要分为:工程预、结算编制、统计报表编制、分包及物资结算(劳务分包结算、专业分包结算、物资结算)。
第条
2.1.5 工程量的计算:必须按照规定的计算规则,按照一定的程序和统筹的方法依次进行,防止重复和遗漏,在检查时,易于理解和核对。
2.1.6 工程量汇总:工程量计算完毕经仔细核对无误后,根据预算定额内容和计量单位要求,按分部分项工程的循序逐项汇总,整理列项。
2.1.7 预、结算单价:选用的预、结算单价,必须与施工图纸要求的内容相适应,分项工程的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必须与预算定额所列的内容全部一致,如遇到所需套用预、结算单价的分项工程名称不一致时,在定额允许换算的情况下,可以将有关预、结算单价换算成所需的预、结算单价。如果当设计的分项工程在定额既不能套用,又不能换算时,就必须编制补充定额。
2.1.8 费用计算。依据预、结算定额配套的费率定额与相应规定进行计算。
2.1.9 工料分析。工料分析是建筑企业进行经济核算,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之一。完整的预、结算必须提供工料分析表。
2.2 预、结算审查管理
2.2.1 预算专业人员编制的预、结算,必须先经项目经理、项目部有关人员审核后随同有关资料一并报公司经营部审核。
2.2.2 预、结算审核
2.2.2.1 材料价格一般占工程总造价的大部分,是预、结算审查的重点,要严格把关。材料价格的取定要根据合同条款中的约定,若有变动必须在编制说明中明确。
2.2.2.2 预算定额子目或补充子目的审核。只需审查对于某些新的项目还没有定额时,作一次性补充子目(补充定额)中所列工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计算根据及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2.2.2.3 预、结算书的审核:首先审查工程量是否准确,其次对单价的套用是否正确进行审查,最后审查各项费用标准。
2.3 结算书的编制及审核程序
第3条 统计报表的编制
3.1月工程款的申报
项目预算员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业主要求格式、现场施工形象进度及时准确的编制月工程款申报表,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前与业主的专业人员核对完毕。
月工程款的申报时间为合同约定时间。
项目预算员根据业主审核后的工程量、工程款作好统计台帐。
3.2 验工月报的编制
项目商务人员根据公司工程部要求的格式及填报内容(商务部分)认真编制验工月报,保证其统计的准确性,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超报,实事求是地进行报统。
报表由项目商务人员编制、项目经理审核。
报表的上报时间为每月的25日。
第4条 项目分包、物资的结算
4.1项目分包、物资结算管理
4.1.1项目的分包结算应严格按照结算程序履行签字手续,签字手续不完善的一律不予结算。
4.1.2一般情况下(除商品混凝土),材料库管员必须在月底前办理完当月的材料结算单,当月未办理结算事后补办手续的,项目商务部将不予认可。
4.1.3劳务、机械、专业分包可根据合同约定、形象进度、验收情况进行预结,预结算也应按照严格的结算程序履行签字手续,最终结算须在分包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成。
4.1.4 外地的分包结算也应严格执行本细则规定的结算程序,每月30日前将项目有关人员签署完的分包结算单及相关结算资料报公司经营部。经营部相关人员及公司常务副总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完成。
4.1.5项目工长不得轻易签发估工和零星用工,若确须发生时,必须经项目商务人员和商务经理审核,项目经理签字,报公司经营部审定后方可结算。
4.2劳务、机械、专业分包结算程序
未通过
4.3物资结算程序
第5条 经济签证的办理
5.1经济签证的内容(表格参照业主方要求)
5.1.1图纸资料延期交付造成的损失:由于图纸及有关资料延期交付时间延期,而现场劳动力无法调剂施工,造成窝工损失,应向甲方办理签证。
5.1.2停、窝工损失: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责任,如停水、停电、材料未按时供应、技术核定单未及时提出、计划变更、增加或消减工程项目、变更和改变结构等因素造成停工窝工时,由项目生产、技术会同商务提出该项损失费用,向甲方办理签证。
5.1.3机械停滞损失:施工中因甲方责任造成施工机械停滞费用,项目机械工程师会同商务向甲方办理签证手续。
5.1.4物资采购所依据的设计资料中途变更,以致采购物资的规格和数量与现场不符发生的损失,项目专业工程师、材料员会同商务向甲方办理签证手续。
5.1.5施工中因设计等原因对工程需进行返修、加固、拆除所发生的费用由项目专业工长会同商务向甲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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