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教工年度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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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年度考核对象为校本部在职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考核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根据岗位特点,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核标准与要求
(一)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等次的标准的确定以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情况为基本依据,考核满分为100分。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评议表得分85分以上者具有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资格。在具备资格的人员中,二级单位根据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确定评定为“优秀”的人选。
2、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评议表得分70-85分者确定为“合格”等次;85分以上未评为优秀者,确定为“合格”等次。
3、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评议表得分60-70分者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4、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贪腐等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评议表得分60分以下者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优秀等次指标计算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为实际参加年度考核的人数×15%,并实行优秀指标积点制管理,计算方法为: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数×15%=优秀指标积点,每满1个积点为1个优秀名额,剩余优秀指标积点累计到下一年度使用;年终表彰被评为标兵单位的,优秀指标积点增加1.0,被评为先进单位的优秀指标积点增加0.5。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应按岗位类别分开计算。
(三)考核标准
考核分为四类人员:教学科研人员、教学辅助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双肩挑人员按管理人员考核。各类人员考核标准如下:
1、教学科研人员考核基本标准
教学科研人员主要考核教学和科研工作,考核满分为100分。具体标准为:
(1)遵守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端正、认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履行教学科研人员职责,工作全勤,30分。
(2)完成教学科研工作,40分。由所在二级单位根据学校绩效工资方案计算出的个人教学科研奖励津贴(不含专项奖励)评定。个人奖励津贴为所在教研室(系、所)同级别人员平均值的0.4倍以下,计20分;0.5-0.9倍,计24分;1-1.4倍,计28分;1.5-1.9倍,计32分;2-2.4倍,计36分;2.5倍(含)以上者,计40分。因上年度出国、休产假、哺乳假等原因造成奖励津贴低于平均值的0.4倍者,计24分。
(3)完成其他工作,30分。考核除绩效工资方案奖励的工作以外,根据单位要求、工作职责完成其他工作的情况。
(4)凡有以下情况者按下列办法确定等次:
造成教学事故或其它责任事故,被通报批评者,确定为基本合格。
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教学效果差、教学评估不合格者,确定为不合格。
2、教学辅助人员(含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考核基本标准
这三类人员主要考核工作态度,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质量、效率、出勤情况。考核满分为100分,具体标准如下: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为教学科研服务,30分。
(2)遵守出勤纪律,30分。教学辅助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实行坐班制。根据《南方医科大学劳动纪律暂行规定》,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工、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等原因,考核年度中一个月或以上,扣发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评分扣5分;扣发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的,考核评分扣10分;扣发全额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扣12分;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其他工资的,考核评分扣15分;扣发全月工资者,当年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
(3)履行工作职责,40分。各类人员基本工作职责为:
教学辅助人员(含实验技术人员)应熟悉工作职责,掌握专业知识。热情接待师生员工,提供相应服务,协助解决与教学、科研相关的问题。较好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和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熟悉本职业务及相应的政策、规定,恪尽职守,工作中能协调处理上下级和同级之间的关系,不拖拉、不推诿,较好地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工勤人员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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