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最新整理]2010年报及2011年定报高新区报表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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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统计报表制度
(2010年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报表)
高 新 区 统 计 局
2010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 制 度 由 高 新 区 统 计 局 负 责 解 释。
目 录
总说明 …………………………………………………………………………………… (2)
报表目录 ………………………………………………………………………………… (3)
调查表式
年报表式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表 ……………………………………………(3)
定期报表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月报表(西高新定基01表) …………… (4)
附件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表软件使用说明 ………………………… (6)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月报表网上报送说明 …………………… (11)
一、总 说 明
一、为了解高新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报表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属于国家统计调查,调查内容包含地方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的基本需要。
三、本制度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两部分。本报表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各企业、各级统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打乱指标的排列顺序,更不得改变统一编码。
四、本报表制度主要内容
1.年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表》。
2.定期报表:《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月报表》。
五、2011年《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月报表》继续实行超级汇总,要求各企业填报各种报表时,做到真实填写,书写规范,仔细审核,数据有据,减少差错,保证质量。
六、要求各企业在填写年报、定期报表时,使用同一确认的法人代码。不得因报表种类不同,使用多个代码,以免引起企业间的混乱。
七、报表报送机关及份数
1.管委会直属企业:
(1)年报:于2011年1月25日前报送至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1808室
(2)定期报表:每月10日前网报或传真送至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2层政务大厅78号窗口。
2、各园区管理办企业:
(1)年报:于2011年1月25日前报送至各园区管理办。
创业中心:锦业路69号创业研发园瞪羚G座203 联系人:刘海鹏
高新一路25号创新大厦S408 电话88320127
软件园管理办:科技二路72号01广场10层产业发展部
联系人:毛鹏 电话
出口加工区:信息大道28号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B区管理办公楼205室
联系人:杨颖 电话
莲湖园:高新二路四号美欧大厦7楼
联系人:康敏成 电话 碑林园:火炬路7号东新世纪广场5层企管部
联系人:李文 电话 新城园:西安市新城区建工路9号新园大厦10楼经济发展部
联系人:韩昭 电话 雁塔园:科创路168号西电科技园B座5楼
联系人:崔群 电话(2)定期报表:每月10日前网报或报送至各园区管理办(地址与联系人同上)
二、报 表 目 录
表 号 表 名 报告
期别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一)年报表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表 年报 区内各相关企业 1月20日前 (二)定期报表 西高新定基01表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月报表 月报 区内各相关企业 月后10日前(节假日不顺延)
三、调 查 表 式
(一)年报表
(见年报)
(二)定期报表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计月报表 单位名称:
单位法人代码:□□□□□□□□—□
行业类别:□□□□
登记注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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