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城镇循环经济产业联盟章程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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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城镇循环经济产业联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名称为。英文名称为: 。缩写为:。?第二条 本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中央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地方企业、相关产业联盟、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以及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全国性,是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独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第三条 本联盟的宗旨:为发展循环经济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服务。第四条第五条? 本的第二章? 工 作 范 围?第六条? 本的工作范围?(一) 贯彻国家有关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领域的方针政策,循环经济在政府、企业、事业以及社团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二) 开展全国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基础资料的调查、搜集、整理和研究国内外循环经济的动态和发展方向,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法规、政策、规划提供咨询和建议。?(三) 提供国内外相关信息和开展经济、技术咨询服务;协助企业开展发展战略研究、产品开发、方案论证、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作;开拓国内外融资合作和技术交流市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进步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四)循环经济开展宣传、教育、培训(五) 组织开展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并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经验与技术,协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解决国际贸易纠纷。? (七) 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团体和单位的委托,承办与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有关的业务。
第三章? 入会及会员管理?第七条? 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的条件?(一)国内从事有关资源综合利用事业的单位或公民;?(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外资单位和个人?(三)按时交纳会费,并参加组织的活动;?(四)无违法。?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一) 自愿提交入会申请书;?(二) 经联盟秘书处讨论通过,向理事会备案;?(三) 交纳本年度会费;?(四) 由联盟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第十条? 会员享有之权利?(一) 享有本联盟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 享有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三) 优先、优惠参加联盟举办的各项活动;?(四) 优先、优惠获得本联盟提供的各项会员服务;?(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之义务?(一) 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各项决议;?(二) 维护联盟形象和合法权益;?(三) 支持联盟工作,完成联盟委托的任务;?(四) 根据标准按时交纳会费。?(五) 主动反映有关情况或提出建议。?第十二条? 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联盟,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连续两年无正当理由不交纳会费,并且不参加联盟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除名?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规、联盟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公告。
第四章?? 组织机构职能及其运行模式?第十四条? 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为:?(一) 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二) 选举或罢免会长;?(三) 选举理事会成员或罢免理事;?(四)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五) 决定联盟终止事宜;?(六) 决定联盟其它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的,需由联盟秘书处提出申请报告,报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会员大会延期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联盟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 选举或罢免副会长、秘书长;?(三) 通过副秘书长的聘任;?(四) 决定设立专家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等分支机构;?(五)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六)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联盟工作;?(七) 指导联盟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八)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 接受会员入会备案;决定会员违纪除名;?(十)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十八条? 联盟每年应召开一次理事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由联盟领导决定,采取通讯会议方式进行。?第十九条? 联盟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其相应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其人员组成不得超过理事会人数的1/2。联盟应每半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议。?第二十条?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以外的专题、专项会议的召开由秘书处请示联盟领导决定;有超过半数的理事或常务理事要求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时,秘书处应及时筹备会议事宜,并告知所有理事会人员。?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以及联盟专题、专项会议原则上由会长或由会长委托副会长、秘书长主持。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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