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重点知识整理.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法 :联系:国际公法上的一些基本原则都适用于国际经济法,此外,国际公法的主体、调整对象
和法律规范等也有部分相同之处。区别: 1、国际公法的主体主要表现为国家和国际组织,而国际经济法除了上述
主体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实体,均可作为主体。 2、就二者调整对象而言,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国际经济关系要
比国际公法更为广泛,特别是自然人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以及国家与这些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都
不是国际公法的调整对象。 3 、规范也不尽相同,尽管国际经济法的规范包括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中的规范,但国
际经济法的规范主要还是表现为一国的国内法规范。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 :1 调整对象不同:国经调整不同主体间跨国的经济关系:国私调整主体之间的财产,人身
关系。 2、调整方法不同:国经以直接的方法调整国际经济法律关系,其法律规范主要体现为实体法:国私调整国
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包括直接调整和间接调整方法,间接调整是国私特有的,其法律规范为冲突规范。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2 公平互利原则 3 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 一 ) 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异同之处 1、它们属于法律的范畴, 由法律规范组成, 都是调整在国家经济运行中发生
的经济关系。但组成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即国内经济法律规范,是一个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 组成国际经济法的法律
规范,即国际经济法律规范,是两个以上国家共同制定或认可的。同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
济运行过程发生的经济关系 ;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两个以上国家共同协调其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
系 2、主体上的异同。 “两法”主体范围都包括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经济组织。但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是经济
法的主体, 不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 国家和国际组织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一般不是经济法的主体 3 、两法渊源的异
同。经济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 同时,还包括习惯、判例。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主要包括国际公约、 条约、 协定等规范文件 ; 同时,还包括国际惯例 4、两者地位的异同, 它们都是独立的法的部门,
但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在该休系中它同民法、行政法等法的部门是平列关系 ; 国际经济法属于国际法体系,在
该体系中它同国际公法等法的部门是平列关系 5、两者效力范围的异同。 法律规范只在制定或认可的国家发生效力。
国内经济法律规范在制定或认可它的一个国家发生效力 ; 国际经济法律规范在制定或认可它的两个以上国家发生效
力。 ( 二 ) 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是平列关系,分别属于国内法体系和国际法体系,两者
不仅有明显的区别, 而且有密切的联系。 这是因为它们都属于法的范畴, 都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规范组成的,
都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都是在制定或认可其法律规范的国家生效的。
国际货物贸易法及其特征 :是指用以调整国际货物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特征: 1. 是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关系的私法性质的法律规范。 2. 是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合同关系 3. 范围包括国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
要约: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撤回 :撤回通知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送达;
撤销 :撤销通知必须在受要约人做出承诺前送达受要约人;
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逾期承诺: 1、受要约人原因造成 :不构成承诺,除非要约人
立即表示接受; 2 、邮递延误造成: 构成有效承诺,除非要约人及时表明要约失效。
反要约: 对价格、质量、数量、付款条件、交货地点和时间、赔偿责任的范围、争议的解决等作出添加、限制或修
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双方的义务 :一、卖方 :(一)提交货物和单据的义务: 1、交货地点; 2 、交货时间; 3、单据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