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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知识重点
绪论
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经济管理关系 (2)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3)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就是由经济法确认和调整的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中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公司法
公司的分类:1.依据股东对公司债务所承担责任的方式,划分为:
无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股东负连带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两合公司:由有限责任股东和无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
2、?依据公司对外信用基础,划分为:
人合公司
资合公司
人合兼资合公司
3、依据公司间的控制与依附关系,划分为:
母公司:拥有另一公司半数以上资本或股份,并对其经营管理活动有一定控制权的公司。
子公司指其资本或股份的大部分为另一公司控制,且经营活动要受其制约的公司。
4、?依据公司内部管辖系统,划分为:
总公司,有法人资格
分公司,无法人资格,由总公司对其债 务负责
5、依据公司的国籍,划分为:
本国公司
外国公司
跨国公司:由设在本国的母公司和设在其他国家的一些子公司组成。
(二)有限责任公司
概念:依法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1)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 (2)股东人数上限限制 (3)设立程序简单
(4) 组织机构简单 (5) 股东对外转让出资受限 (6) 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3. 出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是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的总和,经登记即为该公司的注册资本。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有限公司设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应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出资形式
A、B、C三人经协商,准备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主要从事家具的生产,
其中:
A为公司提供厂房和设备,经评估作价25万元,
B从银行借款20万元现金作为出资,
C原为一家私营企业的家具厂厂长,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提出以管理能力出资,作价15万元。
A、B、C签订协议后,向工商局申请注册。
请问:
(1)本案包括哪几种出资形式?请分析A、B、C的出资效力。
(2)甲公司能否成立?为什么?
分析]:
(1)本案例中有三种出资形式:即实物,现金,无形资产。
其中A的出资为实物出资,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B虽然是从银行借的资金,当并不影响其出资能力,故属货币出资,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C的出资是无形资产,但我国《公司法》第27条只规定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管理能力作为出资我国《公司法》上没有规定。
(2)甲公司可以成立。因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必须在3万元以上(26条),C的出资虽然不符合公司法要求,A、B出资相加超过3万元,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额。股东人数也符合规定(24条:50个以下)
问题: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万元,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应当是多少?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20万元,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应当是多少?
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在15万元以下的,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至少应当是3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超过15万元的,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可以按照不得低于资本的20%来确定。
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万元。公司股东下列出资方案中,符合规定的是(D)
A、首次出资额为0.6万元,其中货币出资金额为0.18万元
B、首次出资额为2万元,其中货币出资金额为0.6万元
C、一次缴足3万元,其中货币出资金额为0.8万元
D、一次缴足3万元,其中货币出资金额为1万元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及其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后6个月,吸收丁入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为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B)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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