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纪念中学学校章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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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纪念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
育者的合法权益,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山市中山纪念中学;地址:中山市南朗镇翠亨村;
邮编:528454。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完全中学;学制:6 年 (高中3 年,初中3 年)。
学校官方网址:。
第四条. 学校校训:祖国高于一切,才华贡献人类;
第五条. 学校校风:诚信、知礼、高雅、和谐;
第六条. 学校学风:勤奋、求实、进取、创造
第七条. 学校育人特色:中山精神+现代素质;
第八条. 学校育人目标:高尚品德、高强才智、高质身心;
第九条. 学校教育核心:“学园·花园·乐园·家园”四园教育
第十条. 学校校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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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学校校徽
第十二条. 学校校庆日:每年11 月12 日
第二章 学校的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 学校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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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免。
第十六条. 校长的职责和权限: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
学方向,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培养德、智、
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依照学校章程实施管理,
建立健全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
(二)实施任期目标责任制;
(三)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素质,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
策和干部政策;
(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
(六)坚持学校重大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主动向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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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通报工作,重大决策要事先征求党组织的意见,接受党组织的组织监督,支
持党组织开展工作,保证党组织必要的工作经费;
(七)充分发扬民主,重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在学校管
理中的作用,自觉接受教职工的民主监督;
(八)支持各民主党派支部、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
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为他们提供条件和经费保障,发挥他们
在办学和育人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九)协调校内外各方面的关系,发挥学校教育的社会功能和主导作用,
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
人环境;
(十)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校长对学校
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
(十一)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下达的编制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决定学校
人员岗位的设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数,聘任中层干部;
(十二)根据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保证招生工作的规范、公开
和有序,制定学校的教学计划,优化课程设置,确定教学进度,开发校本课程,
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十三)制定预算编制、财政收入、财政支出、政府采购、会计工作、财
务管理、资产管理等;
(十四)行使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日常行政工作决策会议,讨论决定学校行政
工作事宜。校长办公会实行集体讨论,校长决定的体制。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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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一次,由校长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的书记主持党组织的工
作。
第十九条. 学校党组织的基本职责:
(一)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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