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pdf
无菌医疗器械
第一部分范围和原则
求。
1.2无菌医疗器械生产须满足其质量和预期用途的要求,最
大限度地降低污染,并应当根据产品特性、生产工艺和设备等因
素,确定无菌医疗器械洁净室(区)的洁净度级别,以保证医疗
器械不受污染或能有效排除污染。
第二部分特殊要求
2.1人员
2.1.1凡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和微
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培训。临时进入洁净室(区)
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2.1.2应当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制定洁净室(区)工作
人员卫生守则。人员进入洁净室(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净化,
并穿戴工作帽、口罩、洁净工作服、工作鞋。裸手接触产品的操
作人员每隔一定时间应当对手再次进行消毒。裸手消毒剂的种类
—
2.1.3应当制定人员健康要求,建立人员健康档案。直接接
触物料和产品的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
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2.1.4应当明确人员服装要求,制定洁净和无菌工作服的管
理规定。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
度级别相适应,其式样和穿着方式应当能够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
的要求。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不得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
无菌工作服应当能够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
脱落物。
2.2.1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周围环境
及运输等不应对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造成污染。行政区、生活区
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对生产区有不良影响。厂区
应当远离有污染的空气和水等污染源的区域。
2.2.2应当根据所生产的无菌医疗器械的质量要求,确定在
相应级别洁净室(区)内进行生产的过程,避免生产中的污染。
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洁净室(区)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
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并应有指示压差
的装置。必要时,相同洁净级别的不同功能区域(操作间)之间
也应当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
2.2.3植入和介入到血管内的无菌医疗器械及需要在
—
100级洁净室(区)内进行后续加工(如灌装
封等)的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其末道清洁处理、
组装、初包装、封口的生产区域和不经清洁处理的零部件的加工
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10,000级洁净度级别。
2.2.4与血液、骨髓腔或非自然腔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无菌
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其末道清洁处理、组装、初包装、
封口的生产区域和不经清洁处理的零部件的加工生产区域应当
不低于100,000级洁净度级别。
2.2.5与人体损伤表面和粘膜接触的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
装出厂的配件,其末道清洁处理、组装、初包装、封口的生产区
域和不经清洁处理的零部件的加工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300,000
级洁净度级别。
2.2.6与无菌医疗器械的使用表面直接接触、不需清洁处理
即使用的初包装材料,其生产环境洁净度级别的设置应当遵循与
产品生产环境的洁净度级别相同的原则,使初包装材料的质量满
足所包装无菌医疗器械的要求;若初包装材料不与无菌医疗器械
使用表面直接接触,应当在不低于300,000级洁净室(区)内生
产。
2.2.7对于有要求或采用无菌操作技术加工的无菌医疗器
械(包括医用材料),应当在10,000级下的局部100级洁净室(区)
内进行生产。
2.2.8洁净工作服清洗干燥间、洁具间、专用工位器具的末
—
级别,但不得低于级。无菌工作服的整理、灭菌后的贮
存应当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