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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本办法已经公司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一、适用范围
本公司在册且在岗员工及在本公司上班的委派、返聘、借用、外地大中专技校生、协力工(点工)等,均按本办法实行考勤。
二、考勤机构和管理
1、公司考勤工作统一归口人力资源部管理。
2、各部门的考勤工作由部门长领导,人事信息员或指定专人负责。负责考勤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秉公办事、实事求是作好考勤管理和出勤率、工时利用率等填表上报工作。
3、对无故缺勤的员工,部门人事信息员应及时查明情况做好记录,对三天以上无故缺勤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及考勤记录汇报部门领导,并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作出处理意见。
4、对利用工作之便,弄虚作假或违规操作人员,按《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奖惩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勤
1、公司员工一律使用统一的电子卡进行考勤记录,作为出、缺勤的考核依据。
2、公司员工都有遵守“考勤办法”的义务和监督执行“考勤办法”的权利。
3、对代他人考勤等虚假考勤的违纪行为,按《奖惩办法》处理。
4、公司员工对各类假期应当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5、考勤记录及缺勤凭证作为人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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