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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办法》.doc

发布:2017-08-22约3.76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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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考勤工作是公司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职工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业绩考核、岗位聘任、解聘、晋升晋级、调资分配等重要依据。为使我公司职工考勤工作规范管理,强化职工岗位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障和维护公司良好的生产经营及各项工作的正常秩序,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所有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履行请销假办理程序,不迟到早退,不旷工。 第二条 总部机关采用打卡考勤,各基层单位采用签到等方式记录考勤。职工上下班必须进行打卡或签到登记,否则视为缺勤;职工请假必须履行请假程序,否则视为旷工。 第三条 职工上下班前后十分钟打卡、签到,视为早退或迟到。委托他人代打卡、签到者,委托者和代替者均以迟到论。所有职工必须先到公司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部门领导签字批准,不经批准,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四条 总部机关考勤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控管理,月底进行考勤汇总。各基层单位考勤由本单位综合办公室负责考勤管理,月底进行考勤汇总并报至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 公司标准考勤时间为 1、工作日: 周一~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冬季作息) 下午:15:00~18:00(夏季作息) 2、公休日: 周六、周日 第六条 法定节假日 节 日 元旦 春节 清明 端午 五一 中秋 国庆 节日天数 一天 三天 一天 一天 一天 一天 三天 第七条 考勤奖励与处罚(公司按照不同级别设全勤奖,并依据考核分数按月发放) 1、考勤分数在95(含)分以上,全勤奖全额发放,满分为100分,实行倒扣考核办法; 2、考勤分数不足95分,此项奖金不发放; 3、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每次扣1分; 4、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每次扣1.5分; 5、病事假半天,扣1.8分; 6、病事假1天,扣3分; 7、旷工1天,扣6分。 第八条 月、年度绩效奖金与考核挂钩 1、病假、事假超过10天(含)或旷工2天(含)以上,取消月度绩效奖; 2、病假、事假超过30天(含)或旷工6天(含)以上,取消年度绩效奖。 第九条 以下情况按旷工处理。 1、提交《请假单》后主管领导未批准,或在规定工作日内未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而自行缺勤的,缺勤天数为旷工天数; 2、工作时间未经部门领导批准,脱岗1小时以上的,记半日旷工; 3、后补的请假单,主管领导认为理由不当的; 4、事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的; 5、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6、被公安部门拘留; 7、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第十条 旷工处罚 1、公司员工无故旷工,公司按照双倍扣除当事人日工资。 2、凡连续旷工三天(含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六天(含六天)者,公司将予以解聘。 请销假申请程序 第十一条 请销假程序 1、缺勤时间若超过1小时的必须填写《请假单》,否则视为旷工; 2、请假(包括各类假别: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女工休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将《请假单》交到人力资源部,以便考勤。不经有关领导批准而擅自休假者按旷工论处; 3、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提前请假时,应及时电话请示部门领导,并在事后立即补办《请假单》交到人力资源部,事后2天内不补办《请假单》按旷工处理; 4、机关各部门及各基层单位领导有批准职工2天假期的权利;假期在3天(含)以上须经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批准,7天(含)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 5、机关副总师、各部门正副职领导请假须经主管副总同意并报总经理批准; 6、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请假须经主管副总同意并报总经理批准; 7、公司副总经理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 8、超过3个工作日的假期,若其所请假与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发生重叠时,重叠部分不另行给假,并按连续日历日期计算假期时间; 9、假期结束后,员工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二条 出差 1、职工出差需填写《出差申请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考勤备案; 2、职工出差回来,应立即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各类假别及期限 第十三条 事假 职工因事请假,应由本人先行办理请假手续,假满仍不能上班者,须提前续假。事假10天(不含)以内,按天扣除当月工资及绩效奖金,事假10天(含)以上,取消当月绩效奖金。 1、员工请假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部门领导申请,经部门领导批准后生效。连续请假3天(含)以上,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申请,申请批准后生效; 2、若事前情况特殊不能办理请假手续,须设法以电话等方式向部门领导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3、如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以旷工处理; 4、员工请事假不满半天按半天计算,满半天不满1天按1天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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