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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2.doc

发布:2017-01-02约7.64千字共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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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1.科目设置 小企业应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的职工薪酬的金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的职工薪酬金额;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小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小企业应根据职工薪酬类别,设置“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小企业(外商投资)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2.职工薪酬的确认 小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项目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或无形资产成本。 (3)其他职工薪酬(含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计入当期损益。 3.职工薪酬的计量 (1)货币性职工薪酬的计量 对于货币性职工薪酬的计量,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具有明确计提标准的货币性薪酬,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计提。 ①“五险一金”。即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所在地政府或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标准,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 ②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财务规定,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和1.5%的比例计提;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5%的比例计提。 【涉税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是没有明确计提标准的货币性薪酬。对于国家(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职工薪酬,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2)非货币性职工薪酬的计量 小企业以其白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销售价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3)辞退福利 小企业支付的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职工的补偿,应当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 4.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1)分配职工薪酬 月末,小企业应当将本月发生的职工薪酬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分配: ①生产部门(提供劳务)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②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项目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③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和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④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2)发放职工薪酬 小企业发放职工薪酬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①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②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活动和职工培训,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甲公司2×13年3月应付工资125 000元,应付奖金、津贴和补贴12 500元,其中:生产部门直接生产人员工资80 000元,奖金、津贴和补贴8 000元;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工资14 000元,奖金、津贴和补贴1 400元;厂部管理人员工资20 000元,奖金、津贴和补贴2 000元;销售部门人员工资6 000元,奖金、津贴和补贴600元;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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