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学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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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学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加强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涉及学生管理工作,未涉及系其他工作。其考核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第三条 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详见《月度学生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学期考核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第三章 考核办法与程序
第四条 考核办法
学校成立学生管理工作考核小组,由分管学生管理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由学生处、校团委主要干部、系学管副主任为成员。考核日常工作由学生处牵头负责。
考核分月度、学期进行,形成月度考核分、学期考核分。学期考核得分=学期考核指标得分x30%+月度考核分平均分x70%。
考核方式根据考核内容的不同分为四类:
1、巡查制,对学生日常违纪行为(打架或教唆、指使、怂恿他人打架,破坏公物等)、课堂纪律(上课睡觉、聊天、喧哗、玩手机等)、考勤(迟到、早退、旷课等),直接从VERP系统取统计数据,其评比方式采取“减分制”。
2、抽查制,由学生处、教务处、团学社对各系、各班常规性工作(如教室卫生、三关情况、宣传、宿舍秩序及内务卫生等)的完成情况随机抽查、检查,其考核方式采取“加、减分制”,对于未完成规定工作或未达到规定指标的,将根据相关考核细则进行减分。
3、评比制,对教室卫生、宿舍秩序及内务卫生情况,由团委、宿管部组织对宿舍进行内务卫生评比,其考核方式采取“加、减分制”,其最终结果将计入系考核总成绩。
4、奖励制,各系举办的各类活动、特色工作、创新与成果,实行“奖励制”,由各系将各自所开展的各类活动、特色工作、创新成果和所获奖励填表上报,其考核方式采取“加分制”。
第四章 考核结果与奖惩
第五条 考核成绩
考核结果依据得分高低排名,并根据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1、考核得分90分-100分为“优秀”;
2、考核得分80分-89分为“良好”;
3、考核得分60分-79分为“合格”;
4、考核得分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 奖惩
1、学期考核得分排在前两名的系,“优秀班主任”、“先进班集体”的推荐名额在原比例基础上可增加一名,50个班级或学生总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增加2名。
2、学期考核得分排在后两名的系,“优秀班主任”、“先进班集体”的推荐名额在原比例基础上减少一名,20个班级且学生总人数在800人以下的,减少2名。
3、学期考核得分排名第一的系获“学生管理工作一等奖”;排名第二的系获“学生管理工作二等奖”;排名第三的系获“学生管理工作三等奖”,由学校进行奖励。
4、根据学期考核得分排名,系的学生活动经费在原基础上按150%、140%、130%、120%、110%、100%比例拨付,作为下学期的活动经费。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月度学生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2、学期考核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学院
附件1
月度学生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
项目 分值 考核指标 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及要求 备注 德育素质教育
(15分) 3 按照学校学期德育工作计划的教育活动安排,开展系德育主题教育活动 实施德育主题教育活动计3分,不按计划组织实施扣0.5分/项。 按具体活动安排报送相关材料,填报月报表 5 按照学校学期德育工作计划的主题班会安排,组织本系班级主题班会课,并进行检查评比 1、系每月有对班级班会进行检查且有记录,计5分,无检查无记录扣1分/项。
2、学生处对系班会课进行抽查,无或不按要求组织班会课扣0.5分/班/项。 1、查系班会课检查记录;
2、学生处对系班会课进行抽查; 5 组织本系学生参加升旗仪式,并做好集会、现场纪律管理、本系老师和班主任考勤、班级考勤 集会迅速,纪律良好,纪律差扣0.5分/周;
2、本系老师和班主任考勤,无考勤扣3分/次,无故缺席扣0.5分/人;
3、做好班级考勤,无考勤记录扣3分/次,缺席扣0.1分/人;
4、集会后区域卫生,有垃圾扣2分/次。 学生处检查、团委组织学生干部评比检查 基本分5分,扣完即止 2 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异常学生动态掌握和防范 1、建立心理健康管理网络、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网络,系、班级设立心理委员,组织健全,无心理委员干部扣0.5分/班;
2、积极参加业务学习与培训,加0.5分/次;
3、系、班主任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加0.5分/次;
4、每月学生安全教育、节假日安全教育,加0.5分/次。 心理发展中心提供相关材料和记录,学生处核查,系提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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