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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全省农商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取得实效,根据省联社《关于在全省农商行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全省农商行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商行系统各级各部门。重点对象为党员领导干部和高管人员以及在人权、财权、物权、贷权等方面具有处置权的重要岗位人员。
第三条? 考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分级考核。省联社负责对全省农商行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考核工作。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组织动员。系统各级单位要成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广泛进行思想发动,使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岗位廉政风险存在的客观性和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
第五条? 排查防控。系统各级各部门要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从管理职能事项、业务工作流程等方面,对岗位职责进行认真梳理,并逐一排查廉政风险点。根据岗位权重程度、业务发生频度和产生不廉洁问题的可能性及危害损失程度,合理、准确地划分高、中、低风险等级。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经逐级审核把关后,登记汇总,做好公示工作。
第六条? 健全制度与机制。系统各级各部门应根据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对照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进行制度梳理,针对梳理出的流程缺失环节,制定和完善具体措施和制度。重点但不仅限于以下几方面:
(一)风险预警及处置机制。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从投诉举报、经济责任审计、干部考察、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方面收集廉政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对于一般风险,由条线部门作出预警告知或纠错处理;对于较高风险、高风险行为,按有关程序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发现廉政风险信息隐瞒不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属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从重处理。
(二)部门联动机制。各级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业务条线部门作为防控措施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作用,对各条线制定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进行登记汇总,并依据条线部门的防控措施有针对性的开展效能监察。通过效能监察帮助和督促条线部门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形成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上下一体、左右联动的运行机制。
(三)考核评价机制。各级领导组要根据阶段要求,定期对辖内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通过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来达到完善工作程序、纠正突出问题、促进业务发展的目的。
第七条? 执行落实。各级单位要依据阳光用权、规范用权、监督用权三个用权原则,围绕人权、财权、物权、贷权及资金营运五个重点领域,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用权监督,确保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一)人事用权。重点围绕干部任免、干部交流、员工调配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
(二)财务用权。重点围绕大宗采购、费用审批、工程项目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
(三)物权。重点围绕固定资产购置、抵债资产处置、流动资产购买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
(四)信贷用权。重点围绕贷款发放、贷款核销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
(五)资金营运。重点围绕制度流程、业务操作、风险防范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
第八条? 完善改进。各级单位要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表格表册等进行整理归档,建立风险管理档案,编制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手册。要注意总结和研究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正廉政风险内容,完善措施,改进工作。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九条 ?组织实施。各级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组负责对本级与下一级农商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实施由领导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室配合,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共同组织开展。
第十条? 制定方案。各级领导组办公室,依据省联社《关于在全省农商行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本考核办法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考核方案。
第十一条? 现场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民主评议、查阅档案、走访调查等方式开展现场检查,抽取被考核单位不少于2个以上的营业机构,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查看“人、财、物、贷”四权及资金营运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听取汇报。被考核单位向考核工作小组汇报本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民主评议。组织职工代表和客户代表对被考核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进行民主评议,收集汇总职工代表和客户代表对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查阅资料。查阅被考核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方案、梳理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查找的风险点、制定的防控措施、检查方案、自查报告及工作记录等档案材料。
(四)走访调查。通过走访了解各级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对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 出具报告。根据考核结果,出具考核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被考核单位基本情况、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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