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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金融债券发行公告
发行人声明
为拓展市场融资渠道,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潍坊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银监复
[2013]第439 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4]第54 号)核准,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拟于2015 年4 月29 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2015 年潍坊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金融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发行公告旨在向有意投资 2015 年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金融债券的投资者提供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保证本发行公告与发行人编制的《2015年潍坊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期金融债券募集说明书》不相冲突,确认截至本发行公告
刊登之日止,本发行公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
遗漏及误导性陈述。
本期债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公开发行。投资者购买本
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文件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
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核准,并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
资价值做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
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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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金融债券发行公告
目 录
第一章 债券清偿顺序说明及风险提示3
第二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5
第三章 本期债券情况44
第四章 本次发行有关机构52
第五章 备查信息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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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金融债券发行公告
第一章 债券清偿顺序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债券清偿顺序说明
本期债券属于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商
业银行一般负债,先于商业银行长期次级债务、混合资本债券以及股
权资本的金融债券。金融债券性质为公司的一般负债,遇公司破产清
算,其偿还顺序居于发行人股权、混合资本债券以及长期次级债务之
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
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
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即如遇公司破产清算,本期债券的清偿顺
序上应次于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与发行人吸收的企业存款和
其它负债具有同样的清偿顺序。
二、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行此次发行的金融债券时,应特别认真地
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
的不确定性。在债券的存续期限内,不排除市场利率上升的可能,这
将使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
对策:本期债券期限相对较短,且按照市场化的招标方式发行,
发行利率最终由市场确定。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如交易流通申请获得批准,本期债券流动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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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二)兑付风险
如果发行人在经营管理中,受到自然环境、经济形势、国家政策
和自身管理等有关因素的影响,使其经营效益恶化或流动性不足,可
能影响本期债务的按期兑付,产生由违约导致的信用风险。
对策:本行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经营现金流可以
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兑付的要求。本行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
严格控制经营风险,确保本行的可持续发展,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
的兑付风险。本行未来将进一步拓展业务,加强管理,不断提升经营
效益,减少可能的风险。
(三)交易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计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
通交易,在获得人民银行批准前无法交易流通,获得交易流通资格后,
在转让时存在一定的交易流动性风险,可能由于无法找到交易对手而
难于将债券变现。
对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交易流通申请工作。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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