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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财险 天安财险乘客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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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财险 天安财险乘客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分享以下“天安财险乘客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92的支持!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乘客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 第二条 被保险人 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火车(含轨道交通)、汽车或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投保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 受益人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1、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2、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3、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4、被保险人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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