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考试会计科目学习笔记-第二十四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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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二)
第二节 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为简化处理,如无特殊说明,本章所有的例子均假定如下: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次年
3月31日,所得税税率 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不再
作其他分配;调整事项按税法规定均可调整应交纳的所得税;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均
假定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考虑报表附注中有关现
金流量表项目的数字。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
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教材例24-
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合同,合同中订明甲公司应在20×7年8月销售给乙公司一
批物资。由于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发货,致使乙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20×7年12月,乙
公司将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甲公司赔偿450万元。20×7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甲公
司按或有事项准则对该诉讼事项确认预计负债300万元。20×8年2月10日,经法院判决甲公
司应赔偿乙公司400万元。甲、乙双方均服从判决。判决当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赔偿款
400万元。甲、乙两公司2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均在20×8年3月20日完成(假定该项预计
负债产生的损失不允许在预计时税前抵扣,只有在损失实际发生时,才允许税前抵扣)。
本例中,20×8年2月10日的判决证实了甲、乙两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即20×7年12月
31日)分别存在现时赔偿义务和获赔权利,因此两公司都应将 “法院判决”这一事项作
调整事项进行处理。甲公司和乙公司2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均在20×8年3月20日完成,因
此,应根据法院判决结果调整报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税额。
1.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8年2月10日,记录支付的赔款,并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 000 000
贷:其他应付款 1 000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 000 (1 000 000×25%)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5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 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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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750 000
借:预计负债 3 000 000
贷:其他应付款 3 000 000
借:其他应付款 4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4 000 000
注:20×7年年末因确认预计负债300万元时已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
日后事项发生后递延所得税资产不复存在,故应冲销相应记录。
(2)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 000
(3)因净利润变动,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75 000 (750 000×1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 000
(4)调整报告年度报表:
①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年末数调整:
调减递延所得税资产75万元;调增其他应付款400万元,调减应交税费100万元,调减预
计负债300万元;调减盈余公积7.5万元,调减未分配利润67.5万元,见表24-1。
②利润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营业外支出100万元,调减所得税费用25万元,调减净利润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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