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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_要点解析.ppt

发布:2016-11-12约1.05万字共5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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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基本建设程序 5)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①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②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③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④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由验收组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第二节 基本建设程序 8、项目后评价阶段 项目后评价是指对已经完成的建设项目或者规划的目的、执行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所进行的系统的、客观的分析。 目的: (1)改进或完善在建项目; (2)增加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社会透明度和管理部门的责任心; (3)通过经验教训的反馈,调整和完善投资政策和发展规划,改进未来投资计划和工程管理方法,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第二节 基本建设程序 三、坚持建设程序的意义 1、便于依法管理工程建设,保证正常建设秩序; 2、有利于科学决策,保证投资效果; 3、有利于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保证工程质量 。 第一章 概论 第三节 建筑市场 一,建筑市场及建筑市场管理 (一)建筑市场 狭义:建筑市场是指交易建筑商品的场所。由于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决定了不可能集中在一定的地方交易,因此一般意义上的建筑市场为无形市场,它主要通过招标投标等手段,完成建筑商品交易,其交易场所随建筑工程的建设地点和成交方式不同而变化。 广义:建筑市场是指建筑商品供求关系的总和,包括狭义的建筑市场、建筑商品的需求程度、建筑商品交易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等。 建筑市场的分类: (1)按其交换范围或地理场所可分为:国际建筑市场(亦称海外承包市场)和国内建筑市场,国内市场又可分为城市、农村、部门、地区等建筑市场,或分为宏观建筑市场与微观建筑市场。 (2)按产品特性和形态可分为:实物形态建筑产品市场和非实物形态建筑产品市场。 (二)建筑市场管理 概念:建筑市场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权,对从事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勘察设计、施工(含装饰专修)、建设监理,积极建筑构配件、非标准设备加工生产等发包和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市场管理职责 贯彻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会同相关部门草拟或制定建筑市场管理法规。 总结交流建筑市场管理经验,指导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 根据工程建设任务与设计、施工力量,建立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审核承发包的资质等级,监督并检查工程建设标准执行情况。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草拟或指定建筑市场管理法规,宣传并监督执行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 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依法核发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企业等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认和处理无效工程合同,负责合同纠纷的调节、仲裁,并根据当事人双方申请或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对工程合同进行鉴定 依法审查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经营资格,确认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二、建筑市场运行管理机制 通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项目管理制的全面推行,我国的有形建筑市场体制,建筑业大中小分层竞争态势,以及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的三层次企业结构已基本形成。 (一)建筑市场准入和清除制度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所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都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建设活动,禁止无相应资质的企业进入工程建设市场 2.个人企业注册执业制度 是指从业人员通过资格考试,进行注册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执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勘察实际注册工程师等) 3.建设工程许可制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注意:(1)施工许可证:并非由施工单位申领,是建设单位申请,向县级以上主管部分申请 (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申请,向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申请 (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是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 (三)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 是指针对工程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及服务的招标投标,是指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监理、设计与施工) (四)建设工程监理制 原则:“公正、独立、自主” 主要工作: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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