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简易程序诉文讼书样式(试行)(2003.12.1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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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发[2003]21号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3.12.19 【实施日期】2003.1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民事判决裁定与法律文书 【唯一标志】51646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法发[2003]21号)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 裁判文书1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活动,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0次会议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制定、下发《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试行)》(以下简称《样式》)。现将该《样式》发给你们,望基层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参照执行。《样式》在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2003年12月19日
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试行)
目录
1.口头起诉登记表
2.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3.申请转入普通程序呈批表
4.转换程序通知书(一)(人民法院决定用)
5.转换程序通知书(二)(当事人申请用)
6.传票
7.送达回证
8.调解协议
9.领取裁判文书通知书
10.民事调解书(一)(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的)
11.民事调解书(二)(当事人要求确认和解协议的)
12.民事调解书(三)(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前置程序主持调解的)
13.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承认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
14.民事判决书(二)(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的)
15.民事判决书(三)(被告对原告主张的事实和请求部分有争议的)
16.民事判决书(四)(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的)
样式之一 _________人民法院
口头起诉登记表
┌───────────────────┬──────────────────┐
│原告: │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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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住所: │
│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电话: │电话: │
├───────────────────┴──────────────────┤
│ │
├──────────────────────────────────────┤
│诉讼请求: │
│ │
│ │
├──────────────────────────────────────┤
│事实和证据: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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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内容经法院工作人员________向原告当面宣读后,原告表示该内容与其口述内│
│容无异。 │
│ │
│ 原告签名或捺印 │
│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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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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