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第一章技术总结.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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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Administrative Law授课老师:董倩;行政法的基本体系
第一编 行政法基本理论
第二编 行政组织法
第三编 行政行为法
第四编 行政救济法;第一编 行政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章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一章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并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活动。
(一)公共行政与私行政
1.公共行政(行政法上的“行政”)
在静态层面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动态层面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进行的决策、组织和调控等活动或过程。
2.私行政
企事业单位进行自我管理的活动。;以案说法:区分公共行政和私行政
某市国营农业机械厂是一家拥有5000人的大型企业。1990年5月,该厂行政办公室发布了一个分房通知,将机械厂新购置的10套二居室住宅分给有关人员,并将分房的条件列出。机械厂工程师黄某认为,他在该厂已工作近9年,对该厂机械设备的更新改造作出过较大的贡献,且他家一直住房紧张,老少三代11口人挤在23平方米的平房里,急需改善住房条件,而且他也符合分房通知中所列的分房条件,但分房名单上却没有他。;黄某认为很不公平,便多次向厂行政办公室、厂长及该机械厂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诉,但均为获得解决。
黄某一气之下,于1992年4月以该机械厂行政办公室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不适格,驳回了黄某的起诉。
问题:行政法中的“行政”是指什么?企业内部的“行政”是否为行政法中的“行政”?
;(二)国家行政和非国家行政
公行政包括国家行政和非国家行政。
1.国家行政
是国家行政机关从事的执行、管理活动,
2.非国家行政
非国家的公共团体、组织的行政(“社会公共行政”,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社会组织对公共事务的组织和管理活动)。;行政;以案说法:鉴别授权组织是否在行使行政权?
案例一:田某诉北京科技大学不颁发毕业证一案
1994年9月田某考入北京某大学,取得本科生学籍。1996年2月,田某在参加一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有该课程公式的经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老师发现。监考老师虽未发现田某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某的考试。同时,北京某大学于同年3月5日按照该校《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之规定,决定对田某按退学处理。田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例二
王某是某省一所高校外语系二年级的本科生。1996年10月下旬的一天傍晚,他在学校宿舍里私自用电炉煮饭时不慎失火,造成部分公私财物毁损,本人也被轻微烧伤。因其行为严重违反学校《关于禁止在学生宿舍使用燃煤、燃油炉具和各种用于煮饭、烧水的电热器的规定》,故受到记大过的处分,同时学校总务处行政科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其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认为学校行政科不是行政机关,无权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于是将此情况反映到省教育委员会,要求撤销学校作出的“行政处罚”,责令学校退还该项罚款。; 问题:结合两个案例,理解被授权组织的非国家行政行为。
法条链接----根据《教育法》第21条、第22条和《学位条例》第8条第1款的规定:高等学校具有对受教育者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权力。;小结: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作为行政法学研究对象的行政是公行政,主要是国家行政和非国家的社会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主体对公共事务的组织和管理活动,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准立法和准司法活动。
A.它针对的对象是公共事务
B.它的实施主体是国家行政主体
C.它运用的手段是“组织和管理”;二、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就是规定国家公共行政管理活动,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及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关系;2.行政法是规范与控制行政权的法
“一切有权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孟德斯鸠
(1)通过行政组织法,控制行政权的权源;
(2)通过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方式;
(3)通过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制约行政权的滥用。
3.行政法是各种行政规范的总称;(二)行政法的特征
1.形式上的特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法典。
(2)行政法由效力层次不同的法律规范构成。
2.内容上的特点
(1)行政法调整领域宽泛、内容丰富。
(2)行政法中融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于一体。
(3)行政法富有变动性。;第二节 行政法的渊源和行政法律关系
学习重点: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行政法律关系的主题和特征?什么是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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