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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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及《北京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遵循统筹资源、优化配置;分类指导,分层管理;创新机制、激励创新的原则,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为主旨,以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引导研究生积极投身科研创新活动,自觉锻炼成为品学能兼备的优秀人才为目的而设立的。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由学校统一设立并管理;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进行监督、审核。
各学院(所)根据此办法制定实施各二级单位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须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体系
奖学金体系
(一)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分个人奖和集体奖。
(二)个人奖学金分为基础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学习优秀奖、研究生励志奖、研究生科技创新奖、研究生社会工作奖、优秀研究生奖、科技之星、博士生创新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奖、企业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
(三)集体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研究生优良学风班。
奖学金参评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及较强的学术研究和科研工作能力,成绩优良;()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和缴费;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评定学年违反校纪校规者;
2评定学年所学课程考试(含所选所有学位课和非学位课)有一门以上不及格者;
3导师认为不宜参评者;
4学院认为不宜参评者;
5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评定原则
奖学金评定工作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综合素质为衡量标准,同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促使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研究生的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业务学习、实践、科研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的最高组织,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主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财务处、纪检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各学院须成立专门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院长或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代表、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等,一般为9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应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并尽可能遵从回避原则。
(二)奖学金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校级奖学金由学生申请、学院上报、学校评定;院级奖学金由学生申请、学院评定、学校审核。学院管理的奖学金经各学院自行评定和审批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名额分配
(一)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适度倾斜,并统筹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二)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依据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分配原则,并确定各院系名额。
第三章 研究生基础奖学金评选对象、标准及管理
基础奖学金对象、标准及管理
(一)基础奖学金对象为学制内符合条件的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委培生除外)。
(二)基础奖学金标准
博士生基础奖学金标准为10000元/人?年,在此基础上2800元/人?月(其中根据不同的学科门类,导师资助500或300元/人?月)。
硕士生基础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一等奖8000元/人?年,在此基础上700元/人?月(其中根据不同的学科门类,导师资助200或100元/人?月);二等奖4000元/人?年,在此基础上700元/人?月(其中根据不同的学科门类,导师资助200或100元/人?月)。
研究生应充分利用包括寒暑期的时间积极开展学习和研究工作。相应地,研究生基础奖学金(含导师资助部分)按每年12个月发放。学院和导师应加强寒暑期对研究生的指导与考核。
(三)基础奖学金的管理
1硕士生基础奖学金的等级和标准实行浮动调整。基础奖学金一等奖的起始获得者为推荐免试研究生和北京工业大学科技夏令营优秀学员,二等奖的起始获得者为其他全日制研究生(委培生除外)。对于在学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考试不及格者,基础奖学金等级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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