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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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硕士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一、总则
根据《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北京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激励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与资助机制,学校设置了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实行学年动态评选、调整,以有效调动硕士研究生学习积极性,激发硕士研究生学习潜力。学院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学院2009年起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本办法自学院学位分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院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参评对象
1. 学院在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也不包括港澳台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定向研究生按定向协议办理)均有申请奖助学金资格。
2. 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不得参与评定下一学年的奖助学金:
(1) 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行政处分者;本人未提出申请者等级 占总数
百分比 奖助标准(元/生年) 学费
(奖学金) 生活
津贴 总额 二等 40% 8000 3000 11000 三等 20% 8000 0 8000 四等 20% 4000 0 4000 等级 占总数
百分比 奖助标准(元/生年) 学费
(奖学金) 生活
津贴 总额 一等 15% 8000 4500 12500 二等 30% 8000 3000 11000 三等 20% 8000 0 8000 四等 20% 4000 0 4000 学位课综合素质研究生2.研究生奖学金学院在学年末,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和实施细则部署二年级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填写《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表和评定实施细则所要求的其他材料。评定结果评定结果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一周。学院公示结束后将评定结果报研究生院审核。
1.出国、出境留学或者参加国内交流三个月以上的;申请休学的、中途退学的按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和发放奖助学金。
2. 学位课程考试有门不及格者. 无故晚于规定报到时间注册者降级一等。
.其他特殊情形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发放办法由学院研究确定。
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
本细则根据《交通运输学院硕士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制定,用于细化评价指标与评价过程。
研究生奖助学金综合评定采取百分制,由项指标组成一、学习成绩(0%)
为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学术情况(2%)
1.论文发表(按科技处标准,下面所列第①②类论文正式盖章的录用通知有效,第③类论文必须正式发表)
①当年度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期刊上发表SCI检索论文每篇加15分,EI检索论文每篇加10分;②其他一类论文每篇加6分;③国内检索论文每篇加3分。
注: 《物流技术》、《综合运输》上发表的论文按国内检索论文计算,且总计加分篇数不超过2篇;国际会议论文要求全文正式出版并有出版书号,如无检索号按“国内检索论文”计算。
2.当年度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每项加15分;
3.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获得软件著作权每项加1分。
4.当年度在全国或省部级以上竞赛(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认定)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前五名,第1名加10分,第2、3名加6分,第4、5名加3分。参加“慧光杯”学术论文竞赛的第一作者获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
5. 其他有同等于上述学术贡献者,需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认定,可适当加分。
以上各项总加分不超过20分,超过按20分计算。
三、综合素质评定(1%)
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平时表现,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工作作风、学习态度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分,1分为满分。综合素质分,为导师或导师组所带学生总有效参评人数,导师或导师组根据学院核定的总分值,分配每个学生的得分,每个学生最高分为15分。如导师认定综合素质,可推荐参加第二轮争优评定。
四、社会工作(5%)
在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指导下,由学生班级参考《交通运输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以及学生承担社会工作和参与集体活动的情况,结合班级实际制定本班评定办法,经全体学生讨论通过(2/3以上),报学院备案。
评定工作要求班主任参加,班级评定小组根据学院安排履行评定程序。
计算基数为有效参评人数。总分为5分,各班评定为5分、4分、3分、2分、1分的学生比例分别15%、30%、20%、20%、15%,各分值人数按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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