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浙江大学本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pdf

发布:2018-11-26约3.41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浙大发本〔2013 〕85 号 为激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其全面发展,根 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类别 1.校设奖学金,即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校设奖学金包括竺可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 奖学金、研究与创新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和特别奖学金等。 2 .外设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 的奖学金。 二、奖学金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各类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 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 2 .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 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5 .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 学分。 (三)当学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生,取消其 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 三、各类奖学金评选具体条件 (一)校设奖学金 1.单项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优秀且思想品德评价等 级为良好及以上的学生,分学业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 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4 种。每人所获单项奖学 金不超过2 项。思想品德评价依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 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9 年1 月修订)》(浙大发本〔2009 〕 4 号)的相关规定。 (1)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用于奖励学 习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学业评价依据《浙江大学本科学 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8 年9 月修订)》(浙大发本〔2008 〕 1 号)的相关规定。 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3%,奖励金额为2000 元; 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8%,奖励金额为1500 元; 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5%,奖励金额为1000 元。 (2 )文体活动奖学金 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评 定比例为2% ,奖励金额为1000 元。 (3 )社会实践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教学计划外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并 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评定比例为2% ,奖励金额为1000 元。 (4 )社会工作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任期满半学年及 以上的学生干部。评定比例为2% ,奖励金额为1000 元。 2 .研究与创新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 优秀成绩的学生。具体规定见《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研究与创 新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1 〕121 号)。 3 .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一等奖、二等奖 和三等奖。各等级获奖条件与金额分别为: (1)一等奖:获当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思想品德评 价等级为优秀,奖励金额为6000 元。 (2 )二等奖:获当学年二等学业奖学金,思想品德评 价等级为优秀,奖励金额为3000 元。 (3)三等奖: 获当学年三等学业奖学金,或学业成绩排 名列专业年级前50 %并获得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 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研究与创新一等奖学金中任何两项及 以上奖励,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优秀,奖励金额为2000 元。 4 .专业奖学金 专业奖学金为农林、师范、体育、地学专业学生设立, 分优秀奖和普通奖2 个等级。获奖条件和金额如下: (1)专业奖学金优秀奖:凡获当学年一、二、三等学 业奖学金的学生均可获得专业奖学金优秀奖,奖励金额为 1000 元; (2 )专业奖学金普通奖:未获一、二、三等学业奖学 金但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学生可获得专业奖学金普通奖,奖励 金额为500 元。 5 .对外交流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生开展对外交流,具体规定见《浙江大学学 生对外交流奖学金条例》(浙大发学〔2003 〕19 号)。 6 .新生奖学金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