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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浙大发本〔2013 〕85 号
为激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其全面发展,根
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类别
1.校设奖学金,即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校设奖学金包括竺可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
奖学金、研究与创新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和特别奖学金等。
2 .外设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
的奖学金。
二、奖学金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各类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
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
2 .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
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5 .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 学分。
(三)当学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生,取消其
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
三、各类奖学金评选具体条件
(一)校设奖学金
1.单项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优秀且思想品德评价等
级为良好及以上的学生,分学业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
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4 种。每人所获单项奖学
金不超过2 项。思想品德评价依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
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9 年1 月修订)》(浙大发本〔2009 〕
4 号)的相关规定。
(1)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用于奖励学
习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学业评价依据《浙江大学本科学
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8 年9 月修订)》(浙大发本〔2008 〕
1 号)的相关规定。
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3%,奖励金额为2000 元;
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8%,奖励金额为1500 元;
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5%,奖励金额为1000 元。
(2 )文体活动奖学金
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评
定比例为2% ,奖励金额为1000 元。
(3 )社会实践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教学计划外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并
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评定比例为2% ,奖励金额为1000 元。
(4 )社会工作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任期满半学年及
以上的学生干部。评定比例为2% ,奖励金额为1000 元。
2 .研究与创新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
优秀成绩的学生。具体规定见《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研究与创
新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1 〕121 号)。
3 .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一等奖、二等奖
和三等奖。各等级获奖条件与金额分别为:
(1)一等奖:获当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思想品德评
价等级为优秀,奖励金额为6000 元。
(2 )二等奖:获当学年二等学业奖学金,思想品德评
价等级为优秀,奖励金额为3000 元。
(3)三等奖: 获当学年三等学业奖学金,或学业成绩排
名列专业年级前50 %并获得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
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研究与创新一等奖学金中任何两项及
以上奖励,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优秀,奖励金额为2000 元。
4 .专业奖学金
专业奖学金为农林、师范、体育、地学专业学生设立,
分优秀奖和普通奖2 个等级。获奖条件和金额如下:
(1)专业奖学金优秀奖:凡获当学年一、二、三等学
业奖学金的学生均可获得专业奖学金优秀奖,奖励金额为
1000 元;
(2 )专业奖学金普通奖:未获一、二、三等学业奖学
金但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学生可获得专业奖学金普通奖,奖励
金额为500 元。
5 .对外交流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生开展对外交流,具体规定见《浙江大学学
生对外交流奖学金条例》(浙大发学〔2003 〕19 号)。
6 .新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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