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售电公司购售电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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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售电合同
甲方:xxxxx 有限公司
乙方:xxxxx 服务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xxxxxx
日期: 年 月 日
购售电合同
甲方:广东 xxxx 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 xxxx 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随着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家及广东省相关
政策,甲乙双方成为合格市场主体,可以合作开展购售电业务。
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代理甲方申报广东省直接交易准入大用户资格,并
完成甲方参与广东电力交易市场直接交易的备案手续。甲方保证
达到广东省直接交易准入大用户的各项要求,并向乙方提供必要
的相关资料。
二、交易周期和电量
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在 2016 年 8 月 1 日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期间(又称“交易周期”)的 万千瓦时电量,购买模式
为委托乙方通过“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或其他方式购买。
上述预计用电量仅供参考,具体月度集中竞争交易委托电量
以甲方每月提交给乙方的月度集中竞争交易委托电量确认函为
准(附件 1:《月度集中竞争交易委托电量确认函》),提交该确
认函时间在每月交易中心要求填报月度竞争意向电量需求前 2
天。甲方授权 为《月度集中竞争交易委托电量确认函》签
署人。
1
如签订合同时甲方未成为广东电力市场用电企业主体,交易
周期起始时间调整为双方签订本合同并且甲方成为广东电力市
场用电企业主体后可交易当月1日,上述约定电量按此可交易周
期时间调整。
三、价差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约定电量,按在现行目录电价的基础上
下降 3 分/千瓦时(含税)的价格进行电力交易,此价差与甲方
现行的目录销售电价联动。若当月乙方申报电量的加权平均结算
价差超过3 分,超出部分的40%返还给甲方。
当月乙方申报电量的加权平均价差=当月乙方成交价差电费
/当月乙方申报电量
四、甲方有权知悉当月竞价过程、交易数据、交易结果,必
须按时缴交电费。
五、双方确认,交易当月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实际用电数量低
于竞买数量的95%(不含)而产生违约电量被执行月度电量偏差
惩罚,该违约责任及后果由甲方承担,具体赔偿考核金额计算方
法如下: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实际用电数量低于竞买数量而产生违约
电量的,该违约责任及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月度交易执行偏差
率大于等于-5%,免于考核,甲方月度交易执行偏差率小于-5%
时,同时造成乙方产生考核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赔偿乙方(以粤
经信电力函 【2016】84号为准,如果新发文,则双方重新协商):
2
考核金额=|月度考核电量×月度竞争市场平均成交价差|
月度考核电量=|月度交易执行偏差率×月度交易电量|
月度交易执行偏差率=(月度实际用电量-月度交易电量)/
月度交易电量×100%
该考核金额可以在甲方的收益中扣除。
六、有关电费结算方式和风险控制按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的规
定执行。
七、在交易规则发生变化时,由乙方提出,双方商议后,重
新签订协议。
八、甲方在同一交易周期内不得与其他市场主体再次签订本
协议项下约定电量的交易协议。
九、本协议书签订后,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执行,
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
其中:甲方违约金额=第二款约定电量剩余未执行部分×
0.03元
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执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
担一切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其中:乙方违约金额=第二款约定电量剩余未执行部分×
0.03元
十、甲、乙双方对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各项有关的
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履行期间任意一方知悉对方的任何文
件及材料),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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