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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售电公司购售电合同.pdf

发布:2017-05-26约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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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售电合同 甲方:xxxxx 有限公司 乙方:xxxxx 服务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xxxxxx 日期: 年 月 日 购售电合同 甲方:广东 xxxx 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 xxxx 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随着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家及广东省相关 政策,甲乙双方成为合格市场主体,可以合作开展购售电业务。 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代理甲方申报广东省直接交易准入大用户资格,并 完成甲方参与广东电力交易市场直接交易的备案手续。甲方保证 达到广东省直接交易准入大用户的各项要求,并向乙方提供必要 的相关资料。 二、交易周期和电量 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在 2016 年 8 月 1 日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期间(又称“交易周期”)的 万千瓦时电量,购买模式 为委托乙方通过“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或其他方式购买。 上述预计用电量仅供参考,具体月度集中竞争交易委托电量 以甲方每月提交给乙方的月度集中竞争交易委托电量确认函为 准(附件 1:《月度集中竞争交易委托电量确认函》),提交该确 认函时间在每月交易中心要求填报月度竞争意向电量需求前 2 天。甲方授权 为《月度集中竞争交易委托电量确认函》签 署人。 1 如签订合同时甲方未成为广东电力市场用电企业主体,交易 周期起始时间调整为双方签订本合同并且甲方成为广东电力市 场用电企业主体后可交易当月1日,上述约定电量按此可交易周 期时间调整。 三、价差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约定电量,按在现行目录电价的基础上 下降 3 分/千瓦时(含税)的价格进行电力交易,此价差与甲方 现行的目录销售电价联动。若当月乙方申报电量的加权平均结算 价差超过3 分,超出部分的40%返还给甲方。 当月乙方申报电量的加权平均价差=当月乙方成交价差电费 /当月乙方申报电量 四、甲方有权知悉当月竞价过程、交易数据、交易结果,必 须按时缴交电费。 五、双方确认,交易当月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实际用电数量低 于竞买数量的95%(不含)而产生违约电量被执行月度电量偏差 惩罚,该违约责任及后果由甲方承担,具体赔偿考核金额计算方 法如下: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实际用电数量低于竞买数量而产生违约 电量的,该违约责任及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月度交易执行偏差 率大于等于-5%,免于考核,甲方月度交易执行偏差率小于-5% 时,同时造成乙方产生考核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赔偿乙方(以粤 经信电力函 【2016】84号为准,如果新发文,则双方重新协商): 2 考核金额=|月度考核电量×月度竞争市场平均成交价差| 月度考核电量=|月度交易执行偏差率×月度交易电量| 月度交易执行偏差率=(月度实际用电量-月度交易电量)/ 月度交易电量×100% 该考核金额可以在甲方的收益中扣除。 六、有关电费结算方式和风险控制按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的规 定执行。 七、在交易规则发生变化时,由乙方提出,双方商议后,重 新签订协议。 八、甲方在同一交易周期内不得与其他市场主体再次签订本 协议项下约定电量的交易协议。 九、本协议书签订后,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执行, 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 其中:甲方违约金额=第二款约定电量剩余未执行部分× 0.03元 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执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 担一切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其中:乙方违约金额=第二款约定电量剩余未执行部分× 0.03元 十、甲、乙双方对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各项有关的 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履行期间任意一方知悉对方的任何文 件及材料),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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