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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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2009年11月修订稿)
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客观有效的评价体系,打造一支双师素质突出,课程改革能力较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水平的行业、企业、学校“三结合”的专业师资团队,并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当前“职业岗位工作过程导向能力本位改革工程”等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注重实绩。
2、定性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
3、两级考核相结合,以二级学院考核为主。
4、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教师。
三、考核内容和分值比例
表1:教学工作量(25分,占25%)
指标 考核标准要求 分值 考核办法或说明 基本教学工作量 积极承接学校安排的基本授课任务 25分 1、基本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由学校安排的、在人才培养方案内的教师课堂讲授的课程(含课内实践部分,大课、开新课等系数,但不计职称系数)。
2、授课时数限制在8节/周以内的教师,计算年课时加200自然课时。
3、教师完成基本的教学工作量,每考核期满280标准课时计25分,超出时该子项指标不加分,每减少20标准课时扣1分。 实践性教学工作量 积极承担单独设置或临时分配的实验、实训、课程综合实践、毕业综合实践、学生技能竞赛等实践性教学工作。 叠加分 1、教师下公司实践每周计8课时,特殊规定除外。
2、每20标准课时计1分,与前项叠加计分。
3、计分时表1打通计分,封顶25分。(即子表分值可超出分配分值,下同) 表2-1:教学效果——同行评教(15分,占15%)
考核标准要求 考核办法或说明 见学校同行评教表 1、此项权重二级学院占60%,学校占40%。原始表格按百分制评价时,应乘以本表权重得出分值。
2、考核期内,涉及多次听课,按平均值计分。
3、学校按教学督导组、教学干部听课情况汇总填写。学校评价按抽查情况,在二级学院评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学校无检查,则按二级学院评价简单叠加;如无同行评教记录,则按二级学院该项均值计分。 表2-2:教学效果——学生评教(20分,占20%)
考核标准要求 考核办法或说明 见学校学生评教表 1、此项由教务处每年发放学生评教表,收集汇总得分。
2、考核期内,多次评教结果按均值计分。
3、原始表格按百分制评价时,应乘以本表权重得出分值。
表2-3:教学效果——教学奖惩(10分,占10%)
考核标准要求 考核办法或说明 1、积极参与院内外各项教师业务技能大赛,并获得奖项。
2、积极竞争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等荣誉称号。
3、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各项院内外技能竞赛,并获得奖项。 1、奖励内容包括指导学生获奖情况、在教书育人方面的奖惩情况、教研教改所获得的奖励、获得的各类荣誉称号等,不包括科研奖励(由科研考核办法确定)。项目分值见下表。
奖励层次
获奖等级
国家级
省部级
(全国学、协会级)
市厅级
(省学、协会级)
院级
集体
个人
集体
个人
集体
个人
集体
个人
一等奖
120
90
100
80
50
40
20
10
二等奖
80
60
60
50
30
20
10
5
三等奖
60
40
30
20
20
10
5
3
鼓励奖
30
20
15
10
8
5
2
1
2、上表为指导学生获奖分值表,教师直接获奖乘以系数1.5。
3、教师和学生参加竞赛的层次由教务处和学生处负责组织认定,一般按以下原则认定(下同):
(1)国家级:由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及专业相关部委主办的列入其竞赛周期表的各类全国性正式竞赛。
(2)省部级(全国学、协会级):由省政府、省教育厅及其它省厅级部门或全国性协会组织等列入竞赛周期表的各类全省性正式竞赛。
(3)市厅级(省学、协会级):由市政府、市教育局或省级协会组织等列入竞赛周期表的各类地市级正式竞赛。
(4)国家教指委项目按市厅级计算,省教指委项目按院级计算,下同。
4、第一名等同于一等奖,第二名等同于二等奖,第三名等同于三等奖,第四名及以后、优胜奖获得者均作为鼓励奖。设有特等奖的项目获奖等级按降一级计分。不分等级的荣誉称号等均按一等奖计分。
5、此项由教务处审核确定得分。集体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分配得分,其中项目负责人得分不低于50%。
6、各类荣誉称号有限定年限的按年限分配分值,无年限的由教师按三年期限提出分配方法。
7、本项目分值比例仅作为业绩考核参照使用,计分时表2-3、表3-1、表3-2打通计分,封顶40分。 4、积极接受学校各类教学任务安排,不发生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 本项主要采用“扣分法”:
1、教学事故:出现A类教学事故,年度考核总分减半;出现B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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