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树人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方案.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浙江树人大学语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2011-2月修订)
为进一步突出教学工作在我院的中心地位,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强化教师教学工作的质量意识,根据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教高教[2007]33 号)及《关于调整〈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33 号)、浙江树人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浙树办教〔2010〕63 号文件),特制订我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范围与时间段
凡一学年内在本院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包括专任教师、 “双肩挑”教师和外聘教师)均应参加该学年的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因特殊原因(公派访学、在职读博、国际交流、企业挂职、长病假等)而一学年未上课者,该学年不作考核。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
二、考核原则
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重在激励;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
坚持分层次、分类别考核的原则。对教授、副教授等不同层次的教师和专业课、基础课等不同类别的教师,在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提出不同的要求;专业课教师与大学英语教师分组考核;外聘教师与专任教师分组考核;确保所有教师都能得到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
三、考核指标及要求
(一)专任教师:设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3个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下面各分设若干个二级指标。一级指标的分值为所属二级指标分值之和。
1、教学工作量——包括课堂教学、实验实习毕业设计及其他工作三部分。其中课堂教学及实验实习毕业设计系指由教务处下达的正常教学活动,包括经学院认可的第二课堂活动。
课堂教学及实验实习毕业设计工作量的最低要求,非公共基础类课程以《浙江树人大学岗位津贴分配实施办法》(浙树大人[2010] 2 号)为准,即教授216 当量学时,副教授288 当量学时,讲师、助教360 当量学时;公共基础类课程以“关于对《浙江树人大学岗位津贴分配实施办法(修订稿)》的补充通知”为准。未达到最低要求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不得评为A 级。
女教师产假期间视作满教学工作量。
新踏上教学岗位的教师第一年为适应期,考核时可视作满工作量。
新引进博士前二年视作满教学工作量。
因特殊原因(公派访学、在职读博、国际交流、企业挂职、长病假等)一个学期未上课者,可根据他们在学生评教中所处的排名来确定其教学业绩考核成绩。
2、教学效果——包括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教学工作方面的奖惩及指导学生获奖三部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教和专家评教两部分组成。根据《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浙树大教[2006]131号)规定,学生评教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中的权重不低于50%。因此学生评教和专家评教各占50%的权重。专家评教分有效期二年。新教师三年内每年都将进行专家评教。
“教学效果”的最低要求为550分,未达到最低要求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不得评为A级。在教师工作业绩考核中,实行教学效果的优先制和一票否决制。
3、教学改革与研究——主要指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教学奖励等。其中教学建设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等,教学奖励指教材奖、教学成果奖、及其他有关奖励。
教师正常参加教学单位组织的教研教改活动,满分时得40分;继续完成其他教研教改任务时,按量化评分表继续加分。
“教学改革与研究”的最低要求为:教授100分,副教授80分,讲师60分,助教40分,未达到最低要求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不得评为A级。
(二)双肩挑教师:全职在学校管理岗位工作并具有教师系列职称的双肩挑教师应积极承担本专科(不含成教)的课堂教学任务并参加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按学校规定,双肩挑教师上课一般不得超过4 课时/周。对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只考核“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包括学生评教、专家评教及部门评价三部分)一项内容,并根据他们在任课学院教学质量评价中所处的排名来确定其教学业绩考核成绩。双肩挑教师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直接对其教学业绩考核成绩提升一级;双肩挑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出现教学事故者,直接对其教学业绩考核成绩作降级处理。
教学单位的行政兼课教师纳入“专任教师”考核还是“双肩挑教师”考核,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双肩挑教师按“专任教师”考核时,4课时/周以内(含)视作满工作量。
(三)外聘教师:对外聘教师的考核以学生评教为主。
四、考核等级的划分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分A(优秀)、B(良好)、C(一般)、D(合格)和E(不合格)五个等级。其中A 级和B 级的比例控制在60%以内(A 不超过20%)。计算比例时以教学单位参与考核总人数为基数。
专任教师各等级评价标准的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