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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_107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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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 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2号: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 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最大化的管理行为。 第二章 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本公司人员在进行投资者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 2、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相关的投资者接待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 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3、保密原则。公司相关的投资者接待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 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非公开的重大信息。 4、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投资者接待的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平。 5、高效低耗原则。在进行投资者接待和推广的工作中,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工 作效率,降低接待和推广的成本。 6、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 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2、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 3、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4、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5、促进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举的投资理念。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 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 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介绍或培训。除非得到董事会的明确授权 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 表公司发言。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需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 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2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四章 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 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协助董事会 秘书具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主要包括: 1、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 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分析师说明会及路演 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 资者的咨询。 2、定期报告:主持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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