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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07年4月10日,经董事会三届五次会议通过制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本公司《章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股东、债权人或潜在投资者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在与投资者沟通过程中,公司与资本市场各类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 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二)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三)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完善治理,规范运作;
(四)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原则;
(二) 自愿性信息披露原则。
1、公司自愿地披露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的信息之外的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2、公司在自愿性信息披露过程中,当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已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或者已披露的预测难以实现的,公司应对已披露的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对于已披露的尚未完结的事项,公司有持续和完整披露义务,直至该事项最后结束;
3、公司在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的信息时,应以明确的警示性文字,具体列明相关的风险因素,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4、投资者如对自愿性披露信息有任何疑问,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咨询。
(三) 平等对待投资者的原则
公司面向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使机构、专业和个人投资者能在同等条件下进行??资活动,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公司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四) 诚实信用原则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就公司经营状况、经营计划、经营环境、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等持续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帮助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公司要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没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 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六) 不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的原则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的设置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直接责任人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处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承办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事务。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责:
(一) 分析研究:对监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和研究;对反映投资者关系状况的关键指标(如人数、资金量、投资偏好等)进行统计分析;跟踪、学习和研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和相关法规,通过适当方式与投资者沟通;定期或不定期撰写反映公司投资者关系状况的研究报告,供决策层参考;
(二) 信息沟通: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整合投资者所需要的信息并予以公布;根据公司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分析师会议、网络会议及网上路演等活动,邀请新闻媒体、证券分析师及投资者参加,回答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进行双向沟通;收集公司在册和潜在投资者的相关信息,将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者的咨询。
(三) 投资者接待: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
(四) 形象策划:组织公司年报的编制、印刷及寄送;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制作公司宣传画册、宣传短片等资料,采取多种手段,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五) 公共关系: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积极主动与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保持联络与交流,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
(六) 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七) 网络信息平台建设:有效利用公司网站()和电子信箱(zhangdj@和 wulw@)的交流平台,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及时披露与更新公司的信息,方便投资者查看和咨询;
(八) 交流合作: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九) 拟定、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定,并报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十) 有利于改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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