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桥机机验收检验原始记录[08.9.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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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编号:
报告编号:
架桥机检验原始记录
注 册 代 码
使 用 单 位
检 验 机 构
检 验 日 期
下次检验日期
黔东南州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共9页 第1页
使 用 须 知
一、本记录适用于架桥机的验收检验;
二、本记录应用钢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涂改无效;
三、本记录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在“检验结果”一栏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其他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要求:合格者,打上“○”;不合格者,打上“×”;无此项目时,划上“/”。在“结论”一栏中填写要求:合格者打上“○”;不合格者打上“×”;无此项目时,打上“/”。
四、检验所用仪器、设备必须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且精度符合规程附录1中有关规定,并在记录仪器设备栏后面打“√”
五、重大技术问题提交全所集体讨论决定;
六、发现设备存在缺陷,需要使用单位进行整治,应发出《特种设备检验意见书》通知使用单位,同时告知当地监察机构。
七、按规定的时限出具检验报告。一般情况下应于现场检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桥(门)式起重机验收检验报告》,大型设备可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桥(门)式起重机验收检验报告》。
八、本记录项目编号中带“※”项为重要项目。
九、填写时要求字迹清楚,更改处检验员须签字确认。检验工作结束后,此记录与正式报告一道存档。
关于严重事故隐患的界定
—摘自国质检法[2003]206号文件“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严重事故隐患:
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
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
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使用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的;
6、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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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桥机验收检验原始记录
NO:
(1)受检单位和待检设备相关信息 使 用 单 位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注 册 编 号 规 格 型 号 设 备 名 称 工 作 级 别 额定起重量 (t) 跨 度 (m) 制 造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安装(使用)地点 工 作 环 境 □露天;□非露天;□有毒;□高温;□粉尘;□其他 现场检验条件 □合格;□不合格 用户设备编号 产 品 出 厂 编 号号 (2)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在所用仪器设备序号□内打√) 序号 仪器、量具名称 精度要求 编号 序号 仪器、量具名称 精度要求 编号 1□ 万用表 ±2% 16□ 点温计 ±1% 2□ 绝缘电阻测量仪 ±1.5% 17□ 弹簧秤 ±0.6N 3□ 接地电阻测量仪 ±2% 18□ 游标卡尺 0.02mm 4□ 钳型电流表 ±2% 19□ 钢卷尺 1级 5□ 经纬仪 4″ 20□ 钢直尺 1级 6□ 水准仪 ±2.5mm/km 21□ 塞尺 1级 7□ 测拱仪 自制 22□ 力矩扳手 8□ 便携式测距仪 ±1.5mm 23□ 放大镜(20倍) 9□ 转速表 ±1km/h 24□ 线锤 10□ 测厚仪 ±0.5% 25□ 常用电工工具 11□ 称重仪 ±1% 26□ 便携式照明灯 12□ 声级计 0.1dB(A) 27□ 钢丝绳探伤仪 13□ 温湿度计 ±2% 28□ 便携式超声波探伤仪 水平<1%;垂直<5% 14□ 百分表 0.01mm 29□ 便携式磁粉探伤仪 A1试片 15□ 压力计 ±7Pa 30□ 照相机 (3)检验依据(在所用依据序号内打√) 1□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2002年版本) 5 《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50256-1996) 2□ 《通用桥式起重机》(GB/T14405-1993) 3□ 《通用门式起重机》(GB/T14406-1993) 6 Q/HWAQ010-2000 架桥机技术条件GB60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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