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恶臭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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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20□□
恶臭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onenvironmental
monitoringofodor
(二次征求意见稿)
20□□-□□-□□发布 20□□-□□-□□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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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 言36
1 适用范围37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7
3术语和定义37
4 恶臭监测内容与采样原则38
5 恶臭采样 位与采样频次39
6恶臭的采样方法41
7恶臭的前处理与分析方法9
8 监测结果与记录45
9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46
附录A (规范性附录)采样器材的质量控制48
附录B (规范性附录)流量计的校准49
附录C (规范性附录)臭气强度分析方法52
附录D (资料性附录)采样配气设备及辅助设施53
附录E (资料性附录)原始记录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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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恶臭
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恶臭采样及分析技术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有组织排放源、无组织排放源、水域排放的臭气的采样点位布
设、采样方法、样品的前处理、分析方法、数据处理及报告、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等内容。
本标准附录A~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在本标准中,在恶臭物质采样中引用的GB/T 16157-1996中(10.4)“真空瓶标准状态下
的干气体积计算”方法被修订,其他部分引用标准同等有效。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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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臭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及各类恶臭污染源(包括水域)以不同形式排放的臭气的监测技
术。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以及各类恶臭污染的监测,含突发事件应急监测、环境影响评价
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T14675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397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恶臭 odor
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
3.2
臭气浓度 odor concentration
指恶臭气体用无臭空气进行稀释,稀释到刚好无味时,所需的稀释倍数。
3.3
臭气强度 odor strength
指人群对臭气嗅觉感受的程度。
3.4
嗅觉阈值 odor threshold
嗅觉阈值包括可以嗅觉气味存在的感觉阈值和能够定出气味特性的识别阈值,本标准中
使用的是感觉阈值。
3.5
正解率 ratio of proper odor results
指嗅辨员对样品嗅辨结果的加权统计值。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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