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中正大学建教合作(国科会)计画案审核作业-中正大学主计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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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建教合作(公民營委託機構)計畫案審核作業
I.作業要項表
項目編號會2-03-01項目名稱國立中正大學建教合作(公民營委託機構)計畫案審核作業承辦人員許沛珊 分機:18225相關單位計畫主持人、計畫執行單位、研究發展處、總務處出納組、會計室辦理時間每年1月至12月注意事項計畫依委託機關核定之計畫書執行,執行單位務必詳閱委託函文或契約規定,以避免經費支出遭受剔除或罰款。
計畫除依委託契約及核定之計畫書執行外,亦應配合各委託機關之特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委託機關未詳加規範之處,比照國科會相關規定辦理。
計畫經費之核銷應於合約所訂之期限內完成,無法完成時,應先徵得委託機關同意後,由計畫主持人事先提出辦理延期或變更經費事項。
計畫主持人應本崇法務實之態度及誠信原則,辦理經費核銷作業,並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收據、統一發票或相關書據)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會計室承辦人員應隨時注意相關法規、行政規則及解釋令含有無新增或修訂。
會計室承辦人員於會辦經費動支等案件時,如發現有不妥(金額核計錯誤、與擬動支科目之用途不符、計畫已無餘額、其他有違計畫執行相關法令規定等),應先洽計畫主持人作必要之補充或修正,若必須提出意見者,亦應力求具體、明確,並掌握辦理時效。相關法令國立中正大學「建教合作計畫」實施要點
接受對外專業及技術服務辦法
國立中正大學建教合作計畫管理費提成標準
國立中正大學建教合作計畫收支管理要點
內部審核處理原則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
國內、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各機關派員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規定
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
補助機關法規辦理方式執行單位依合約所規定之請款時程辦理請款(計畫執行期間之請款作業請參考請款作業流程圖),俟委託單位款項撥入本校後,執行單位始可動支經費。
經費動支須由本校行政自動化會計系統辦理支出簽證(超過零用金限額1萬元之採購案應另先辦理支出請示)、並檢附原始憑證報銷。
委託單位末期款(尾款)未撥付前,依計畫合約需先動支時,可填寫預借經費簽呈(請於研發處網頁下載定型稿範本)辦理經費預借。
會計室審核支出簽證案是否符合原計畫申請書或核定清單所列項目,如有不符者,應簽註意見退請計畫主持人修正。
支出簽證案經會計室審核通過,依行政程序陳請機關長官核定後,辦理撥(付)款程序。
會計室於計畫執行結束列印各計畫經費收支明細報告表交各計畫主持人及機關長官核章,核章完畢後辦理憑證抽存(技術服務類計畫免抽憑證)及經費結案。附件計畫經費核定清單
支出請示單
暫付黏存單
支出憑證黏存單(核銷)
支出憑證黏存單(轉帳)
管理費提成統一收據
收支報告表樣張II.國立中正大學建教合作(公民營委託機構)計畫案審核作業流程圖
開 始
(研發處建檔)
會計室審核書面資料是否正確
資料修正
否
是
會計系統確認
(確定會計室計畫編號)
研發處辦理請款作業
計畫主持人動支經費
會計室辦理管理費提成
會計室編製收支報告表
辦理經費結案
會計室編製收支報告表,請計畫主持人於覆核處蓋章後擲回
收支報告表經各單位核章完畢後,原始憑證裝訂成冊
第一期款應於辦理簽約手續時一併請款
計畫執行期間之請款作業請參考請款作業流程圖
交執行單位送回委託機構
原始憑證是否送回委託機構
是
計畫結束
否
主持人繳交成果報告
計畫末期款未撥付前,依計畫合約需先動支經費時,請填寫預借經費簽呈(請於研發處網頁下載定型稿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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