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次会议纪录-政治大学主计室-国立政治大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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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第五次委員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星期三﹞上午九時十分整
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七樓第三會議室
出席:司徒達賢、林碧炤、鍾思嘉、楊英邦、周玲臺、張金鶚、
李紀珠、周行一、董保城、陳超明、陳惠馨、柯銀華。
列席:關尚仁、葉玲鈺、盧世坤、魏素華、林瑞鐘、林碧貞。
主席:鄭校長瑞城 紀 錄:周明竹
報告事項
主席報告(略)。
確認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紀錄。確認事項:除第三案決議漏列委請陳委員惠馨參與由總務長召集之經費節流小組,共商 研議學校經費節流及有效運用事宜應與補列外,餘確認。
報告第四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
本校九十一年度概算業經教育部核列補助額度,為利整編預算案,有關各項收支科目擬列數及資本門計畫如何編列等,請討論。
執行情形:本校九十一年度預算案業依主計處、教育部編列原則及核列額度 (本期賸餘最低編列五佰五十二萬二千元,經常門補助款收入減六千萬元移資本門並減列經常門費用四千萬元) 編製完成,因主計處核列額度適值暑假期間,且時間緊迫,整編時會計室已陳 校長會同教務長、總務長、學務長、會計主任討論後整編,預算案書業於九十年八月二十三日送立法院審查,並已將預算案書及分析表各乙份陳送本委員會委員存參,九十一年度預算案書補提本次會議確認。
附帶決議:原決議第六點:將來若行政院再有刪減時,因值暑假期間,且時間緊迫,同意由教務長、總務長、學務長、會計主任共同討論刪減原則,補提下次會議。本決議其成員增列林副校長、司徒副校長。
本校教學研究及訓輔費用分配使用要點,是否提校務會議修正,請討論案。
執行情形:俟學校組織改造及資源分配專案小組研究完成,再配合學校中、長程發展之規劃及發展方向定位後,再提出討論。
附帶決議:請各研究小組,積極研擬,並請陳委員超明代表本委員會繼續參與﹁資源分配專案小組﹂於九十一年四月再提出討論。
本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議分創發組、財務規劃組、綜合組三組辦事,其成員如何配置?請討論案。
執行情行:遵照辦理。惟劉委員衡江已退休、嚴委員震生已更換職務、林副校長及司徒副校長為本委員會當然委員,如何分組配置?
附帶決議:1、請司徒副校長加入創發組,林副校長加入綜合組。
2、請司徒副校長組成經費節流小組,委請陳委員惠馨,楊委員英邦參與,共商研議,並請總務處提供相關資料。
乙、討論事項:
第一案
提案單位:會計室
案 由:本大學各單位接受社會人士、機關、團體委辦、合辦及收費辦理之各類研習營、進修班、研討會等,所提管理費是否比照本校一般研究計畫之管理費百分之五十由校統籌運用、百分之五十由執行之院、系(所)運用,請討論案。
說 明:
依八十七年六月九日財務委員會決議:本大學各單位自辦之學術研討會及於寒暑假期間針對高中職、各級學校學生辦理之短期研習營等活動,依規定繳交場地使用費外,免收行政管理費。其餘接受社會人士、機關、團體委辦、合辦收費辦理之各類研習營、進修班、研討會等,均依本校「推廣教育及經費收支處理準則」之規定,按經費收入總額提列百分之十五、繳交學校作為統籌行政管理費。
依往例接受機關委辦之各研習營、進修班、研討會等所提管理費大多無法依本大學所規定按經費收入總額提列百之十五,需視委託機關所列標準,一般政府機關委託班次所提管理費大約僅提列百分之五,全數作為學校統籌款。
本案依社科院九十年十月四日所簽:社科院原住民研究中心及民族系老師接受原住民委員會委託辦理研習班等八案所提管理費計一十八萬六千七百元(依委託機關所列標準提百分之五—百分之七.五),擬請依一般研究委託計畫之管理費百分之五十由校統籌運用、百分之五十由執行之院、系(所)運用。業經於九十年十月十一日奉 鈞長核示:因為牽涉到其他單位,請轉會計室提行政會議討論,並於十一月五日奉 鈞長指示:先提本委員會討論。
決 議:本案依現行法規及前例,所提撥之行政管理費無法依一般研究計畫辦理,仍比照推廣教育辦法;另有關研究計畫案內包括開班上課及研習活動等項,應請業務單位明確列示其性質分別依適用之委託研究計畫或推廣教育辦法提列、分配管理 費。
第二案
提案單位:校長交議
案 由:擬修訂本校辦理推廣教育及經費收支處理準則,請審議案。
說 明:
本校推廣教育及經費收支處理準則自八十六年八月二十七日第五四八行政會議通過,至今已四年有餘,經檢討有下列情形,急待研酌:
依據收支處理準則第二、三條規定,本校推廣教育各班次,應按經費收入總額提列百分之十五,交由學校作為統籌行政管理費,辦理各班次所耗用之水、電、電話費及使用教學場地費用,由提列給學校之行政管理費內支應,惟依據教育部八十九年一月六日召開「大學辦理回流教育在職進修專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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