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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水厂程序文件及管理制度-进货检验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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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自来水公司闸北水厂企业标准 Q/PGCR.7010A-1998 进 货 检 验 程 序 1998-08-27 发布 1998-09-01 实施 上海市自来水公司闸北水厂发布 上 海 市 自 来 水 公 司 闸 北 水 厂 企 业 标 准 进 货 检 验 程 序 Q/PGCR.7010A-1998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本厂原水、辅料的进货检验和验证的控制要 求,确保未经检验的原水和辅料不投入使用;经检验和验证合 格的辅料投入使用。 本程序适用于本厂的原水、辅料的进货检验和验证。 2 引用文件和支持性文件 GB 15892-95 聚合氯化铝 Q/PGCA.8010A-G18 水厂水质检验与监测规定 Q/PGCR.7013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Q/PGCR.7016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GB 5750-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13 版、15 版 水和废水标准检验方法 Q/PGCA.8010A-G23 混凝剂质量验收规程 Q/PGCA.8010A-G24 辅料进货验收规程 GB13195-91 水温 3 术语 4 职责 上海市自来水公司闸北水厂 1998-08-27 批准1998-08-27 发布 1 Q/PGCR.7010A-1998 4.1 水质科是本程序的主管部门。 4.2 水质科负责对本厂原水检验和监测,并对结果进行判定, 水质科负责每日将原水检验结果报送公司。 4.3 水质科负责对混凝剂(聚合氯化铝)检验并对结果进行判 定。 4.4 物资科负责混凝剂(聚合氯化铝)的入库验收。并对液氯、 液氨进行验证。 5 程序 5.1 原水 5.1.1 水质科化验员根据公司 Q/PGCA.8010AG-18《水厂水质 检验与监测规定》的项目和测定频率的规定对原水进行检验, 按 GB5750-8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13195-91《水温》、 以及 13 版、15 版《水和废水标准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和监测。 并将检验结果填入 PGCR.7010B.1 “水质分析日报表”和 PGCR.7010B.2“净水水质检验记录”。 5.1.2 原水检验后按 Q/PGCR.7013《不合格品控制程序》附录 A 判定合格与否,发现有不合格情况,按 Q/PGCR.7013《不合 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1.3 黄浦江原水作为备用水源,不用时只检验不判定,使 用时进行检验和判定。 5.2 辅料 5.2.1 混凝剂(聚合氯化铝)进厂后进入“待检池”由物资科 保管人员填写“收货委托化验单”(PGCA.9015.7)并送样品至 2 Q/PGCR.7010A-1998 水质科检验。 5.2.2 水质科接到 “收货化验委托单”及样品后,按 Q/PGCR.8010A-G23《混凝剂质量验收规程》聚合氯化铝的检 测项目、频率和方法进行检验,并按 GB18892-95《聚合氯化 铝》标准对聚合氯化铝进行判定。 5.2.3 水质科按检验结果和合格与否的判定,填写 PGCR.7010A.1“混凝剂化验报告单”交物资科。 5.2.4 物资科按 Q/PGCA.8010A-G24《辅料进货验证规程》对 液氯、液氨进行验证。 5.2.5 进货检验中发现不合格品,按 Q/PGCR.7013《不合格品 控制程序》执行。 5.2.6 未经检验的产品,不允许投产使用。 6 质量记录 本程序形成的质量记录按 Q/PGCR.7016《质量记录控制程 序》执行。 名 称 编 号  保存 保管 年限 部门 水质分析日报表 PGCR.7010B.1a、b 5 水质科 净水水质检验记录 PGCR.7010B.2a、b 5 水质科 混凝剂检测报告单 PGCR.7010A.1a、b 2 水质科 水质科 收货委托化验单 PGCA.9015.7 2  物资科 3 Q/PGCR.7010A-1998 附加说明: 本文件由闸北水厂水质科主管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潘卫文 本文件批准人:周丕静 本文件版本代号:A 本版本修改次数: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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